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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关于开展黔东南州2023年苗医药侗医药等民族医(确有专长)从业人员考核考试(县级初审)通告

剑河县关于开展黔东南州2023年苗医药侗医药等民族医(确有专长)从业人员考核考试(县级初审)通告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中医药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中共黔东南州委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苗侗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州中医药苗侗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黔东南州创建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州苗侗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苗侗等民族医依法依规执业,促进苗侗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黔东南州2023年苗医药侗医药等民族医(确有专长)从业人员考核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

二、报名地点

剑河县卫生健康局

三、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1.在黔东南州域范围内从事苗侗医等民族医药医疗实践活动5年以上的具有苗侗等民族医药确有专长人员;

2.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的从业人员;

3.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4.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苗侗等民族医药诊疗技术;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考

1.已取得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及获得黔东南州卫生行政部门于2004年、2008年颁发的《民族医师证》,2016年颁发的《乡村医师资格证》的人员不再参加报考;

2.具有国家认可医药学类学历的不能报考和获得国家、省级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不再报考;

3.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考之日止不满5年的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不予报考;

4.在从事苗医侗医等民族医疗实践活动中有重大医疗安全,情况严重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不予报考。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黔东南州2023年苗医药侗医药等民族医(确有专长)从业人员考核考试申请表(附件1);

(二)考生提供从事苗医药侗医药等民族医(确有专长)人员实践活动证明,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证明,所在乡镇卫生院或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签字盖章同意推荐意见(附件2);

(三)提交近5年医疗实践经历5例病案医案论述(附件3)及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须提供患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附件4);

(四)获得州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报考人员需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统医药类)和《传承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白底半身照片3张。

五、实施阶段

(一)宣传和报名阶段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7日)

1.宣传阶段: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安排专人负责,在辖区内通过多种形式对考核考试进行广泛宣传,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交报名申请,做到应报尽报;

2.报名阶段:由县(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报名工作,申请人须到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及地点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另行通知(注:不收取考试报名费用);

(二)县级初审阶段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7日)

1.各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根据报考人员情况,按照“一人一档”建立本地苗侗等民族医药确有专长人员花名册,同时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所有证明材料在县级初审过程都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效,对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复印件盖章确认,经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归入报考人员考核考试档案;

2.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符合考核考试条件的,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走访提交材料中推荐的患者、当地群众、村卫生室、村委会及执业场所,对报考人员的从医经历、医德医风医和病案医案论述进行核查,专家组根据现场走访和核查情况签署初审意见;

3.各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推荐名单、报考材料及在初审中不合格的人员名单(注明初审不合格事由)一并报州卫生健康局中医民族医药管理科受理。

(三)州级抽审阶段2023年12月1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州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同意推荐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复审,同时对县级初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不低于20%的进行抽样复查,最终确定考核考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州级考核考试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公示结束后,按照合格人员进行通知,由州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施细则组织考核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考核分类:考核分为内服方药类、外治技术类、内外兼有类。

2.考核方式及内容:

1)现场考核:指定现场考核地点(另行通知),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考核专家根据考生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苗医侗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临床治疗效果和用药安全性评价及民族药辨识、诊疗操作实操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临床效果、安全性进行现场评定。

考生若在考核中自愿提供以下材料,由考核专家进行综合评定和提问,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5分:①考生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苗侗等民族医药诊疗技术,自愿提供其经验方及其药物配伍、剂量、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②患者反馈报考人员医德、医风良好,日均就诊量高;③获得州级以上中医民族医药非遗传承人,需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统医药类)和《传承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④从事苗侗医等民族医药医疗实践活动时间较长(20年),资历较高,口碑良好,年龄在65岁以上且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2)理论考试(笔试):题型为选择题,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贵州省中医药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等医药卫生法律法规,由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出题。

六、考核考试评定方法

以现场考核为主,理论考试为辅。现场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理论考核结果划分为“及格、不及格”两个等次。

(一)现场考核:考核专家根据考生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苗医侗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综合评定,评定成绩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对评定结果为“优秀、良好”考生视为考核合格,现场考核合格考试可进入理论考试环节;

(二)理论考试:笔试考试“60分”视为笔试及格;

(三)综合成绩认定方式:现场考核成绩认定为“优秀”或“良好”+理论考试认定为“及格”为考核考试“合格”。考核考试合格名单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内无异议,公布考核考试合格名单;

对本次考核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但在本次现场考核获得“优秀”、“良好”或理论考试“及格”的,成绩可以保留至下一年考核考试,考生只需考不合格的一项即可。若两年内考核考试仍不合格,保留的成绩自然作废,报考人员需重新再报考现场考核和理论考试。

七、考核考试结果

对黔东南州2023年苗医药侗医药等民族医(确有专长)从业人员考核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下发合格人员通知,并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苗医药侗医药等民族医确有专长人员从业资格考核考试是我州积极推动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促进我州苗侗民族传统医药传承的一项重要政策,抓好苗医药侗医药等民族医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工作,强化民族地区民族医等人才队伍建设可有效缓解我州医疗资源紧缺和农村基层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看病远等问题。此项工作将成立苗医药侗医药等民族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资料审核组、考核考试专家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监督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考核考试工作,并从各级中医医疗机构抽调人员建立专家库。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明确专人抓好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考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业注册及范围。通过考核、考试、社会公示、岗前培训等程序,对考核考试认定合格人员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人员,依照《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为经过考核认定其能够使用的苗侗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症范围,与《苗侗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结论》中的建议执业范围”保持一致。注册后可从事苗医、侗医等民族医药相关诊疗活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释、提高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核考试认定工作,做到应报尽报,壮大和发展我州苗侗民族传统医药队伍。

(四)严格工作纪律。一是报考人员务必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扰乱考核考试秩序、行贿、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考务人员及有其他严重舞弊行为的,取消当年参加考核考试的资格,并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二是各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专家在对报考人员报名初审和考核考试中,要严格资质审查,确保资料真实可靠。考务人员及考官要遵守考核考试制度,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工作制度,严肃考风考纪,不谋取私利、不徇私舞弊,确保考核考试公正、公平、公开。凡违反考务纪律规定的将按国家公职人员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强化考核考试培训:制定考核考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组建专家库,加强考官培训。

(六)信息查询。有关考核考试的政策及事项以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wsjkj.qdn.gov.cn/)和正式文件发布信息为准,申请人密切关注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信息。

咨询电话0855-522036。

附件1:黔东南州2023年苗医药侗医药等民族医(确有专长)从业人员考核考试申请表.docx

附件2:黔东南州2023年从事苗医药侗医药等民族医(确有专长)人员实践活动证明.docx

附件3:黔东南州2023年从事苗医药侗医药等民族医(确有专长)人员病案医案论述表.docx

附件4:患者推荐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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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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