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的看护力量建设,经黄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和上级公安机关审查,黄平县公安局拟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留置专业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留置专业看护辅警人员14名(男性10名、女性4名)。留置专业看护辅警的主要工作职责为:完成监察机关留置措施看护及县公安局相关勤务工作。聘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身份。详见《黄平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辅警岗位一览表》(附件1)。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2023年11月14日前具有黄平县户籍或者黄平县生源的城乡居民。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或同等学历(1.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3.见义勇为人员。以上考生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中技学历。)不限专业,并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报考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005年11月14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符合报考条件学历放宽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单侧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受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7)截止2023年11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以及2023年已签约的特岗教师。
(8)截止2023年11月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3届毕业生。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0)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立有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同意报考意见的。
(11)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立有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黄平县人民政府政务网(http://www.qdnhp.gov.cn/)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唯一发布网站为黄平县人民政府政务网(http://www.qdnhp.gov.cn/)。报考人员应密切关注该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延误考试。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8:30时至11月17日17:30时止。
报名地点: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报名点设在黄平县公安局政工室(409办公室)。
报名资料:(1)如实填写的《报名信息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退伍军人提供);近期个人征信报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3张;报名人员是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遗属的,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见义勇为人员的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或报考职位所需有关资格证书。
(2)报考人员如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3)报考人员系全州公安机关在职辅警人员,须提供县(市)级公安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其中同意报考证明应说明参加辅警工作的具体时间。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黄平县公安局政工室(0855-2375189)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视为考生自动弃权。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
特别提醒: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相关考务信息公告均在黄平县人民政府政务网(http://www.qdnhp.gov.cn/)上公布。
三、考试科目及程序
(一)笔试
报名初审合格考生参加笔试。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通知和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科目(含政治理论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黄平县人民政府政务网(http://www.qdnhp.gov.cn/)公布。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在报名时进行纸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开展现场身高和视力复审。
现场身高和视力复审:现场量测身高和视力并当场作出是否达标的结论,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不签认的由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签字注明。对现场量测本人身高或视力有异议的考生可要求当场复测一次。对现场量测他人身高或视力有异议、举报的,须在量测过程中向在场的监督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单侧裸眼视力和身高均达标的考生参加下一环节。如遇放弃资格复审和身高、视力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底递补,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其他要求:报考人员“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本人填写,由本人承担责任。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黄平县人民政府政务网(http://www.qdnhp.gov.cn/)公示。
(三)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项目为两项:
1.男子组
序号 |
项目 |
合格标准 |
测试要求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两次确定成绩 |
2 |
1000米跑 |
≤4′25″ |
≤4′35″ |
单次确定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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