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增强民生政策措施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的意见》(财预〔2020〕164号)和国家、省、市相关医疗保障文件规定,《新蒲新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于2019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若有疑问请咨询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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