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编制外护理人员15名,具体条件详见《瓮安县人民医院2021年秋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护理人员职位要求一览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在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
5.招聘对象为2020年和2021年毕业人员,年龄25周岁及以下(1995年9月10日以后出生);在“二级甲等”医院工作满三年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及以下(1990年9月10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8.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处分的;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有吸毒史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16日至2021 年9月17日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
(二)报名地点:瓮安县人民医院门诊楼3楼人事科,报名联系电话: 0854-2879373。
六、报名要求
(一)应聘者提供相关资料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证、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A4纸),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有“二级甲等”医院工作满三年经历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一份。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缴纳100元报名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者必须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将于2021年9月19日前由院方直接通知。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100分)、面试(100分)(所占比例为笔试50%;面试50%)。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全部进入笔试,按照笔试成绩3:1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不足3:1由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试人数。笔试时间:2021年9月23日下午14:30-16:30,笔试地点:瓮安县人民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生需佩戴口罩,健康码绿码,提供七日内核酸阴性证明,持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相应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根据医院职业暴露防护要求规定执行。
九、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由我院对其进行政审。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
(一)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人员;
(四)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十、聘用
体检合格政审通过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我院将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州、县相关规定和医院有关制度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由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异议可向医院纪委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854-2879380。
附件_瓮安县人民医院2021年秋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护理人员职位要求一览表.xls
瓮安县人民医院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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