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切实做好我县今冬明春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
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威宁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受LNG等其他气源价格不同程度上涨影响,燃气企业气源采购成本较非采暖季有所上升,为切实做好我县今冬明春采暖季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促进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今冬明春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7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现将我县今冬明春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水平
威宁县城区及其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阶梯气价不调整,即第一、二、三档价格仍按3.80元/立方米、4.48元/立方米、5.62元/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威宁县城区及其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最高指导价,下同)由4.50元/立方米调整为4.80元/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一)确保市场平稳运行。你公司要认真做好气源来源和采购成本的台账记录、收集和汇总,并按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确保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要切实强化气源采购成本约束,严禁通过不当关联交易提高采购成本,保持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二)严格落实价格政策。你公司要通过营业大厅、收费网点等及时公示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妥善做好价格变动前后气表抄收和气费结算工作,按月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气源采购量价情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继续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二阶梯价格平均值。
威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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