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市场经济秩序,打造公平透明的汽车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乌当区消费者协会向全区汽车销售及维修服务经营者发布提示如下:
一、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
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如实公布汽车销售价格和金融、保险等相关服务项目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价格欺诈。应当切实履行格式合同的提示与说明义务,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发布相关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严格执行汽车“三包”规定,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不得虚假报修、小病大修,不得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汽车配件。
二、切实维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不得将汽车金融服务与汽车捆绑销售;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特定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代办车辆注册登记费;不得限定汽车保险、贷款等金融产品的提供商;不得捆绑销售商品;不得与其他经营商达成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相关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维护消费者安全保障权
销售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其他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要求;要建立购销台账,严格执行产品质量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产品质量进货关,不得销售“三无”、假冒伪劣、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汽车相关产品。
自本提示函发布之日起,各汽车销售及维修服务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示建议,认真开展自查活动,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经提示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乌当区消费者协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检举。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汽车销售及维修服务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乌当区消费者协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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