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中医医院等级评(复)审工作的通知》(黔中医药函〔2023〕19号)要求,依据《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版)》,我局分别于2023年9月18-19日,20-21日,11月9-10日组织专家对开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息烽县中医医院、清镇市中医医院进行二级甲等复审。
根据评审专家组评审结论,经2023年11月17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拟确定清镇市中医医院、息烽县中医医院、开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等3家中医类医院二级甲等复审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自2023年11月20日—2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处书面提出,并注明真实姓名、单位、职称、职务、联系地址、电话,详细列举异议理由,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7号楼30楼3038办公室
收件人:贵阳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处
联系电话:0851-87989821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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