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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动办关于转发《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



国动通〔202339


各市(州)国动办、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要求,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工程防化、警报设备市场体系。一是取消人民防空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及相关备案要求。二是取消人民防空专用设备销售合同备案。

    二、全面开展政策规范性文件清理。各级国动部门要立即启动文件清理工作,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凡与上级规定、改革精神不相一致的,立即组织废止或修改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整情况,加快推进人防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省办出台的与国家规定不相符的政策措施不再实施。

三、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要件。各级国动部门要及时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对接各地工改办、政务服务中心调整有关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如:取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设计审核确认)的申请材料“贵州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专用设备销售安装合同备案结果资料(证明合同已经进行了备案)”等。各级国动部门在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质量监督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不得变相设定准入障碍,阻碍有关事项办理或项目建设。

四、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人防设备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级国动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从业企业行为监管,坚决落实国家关于人防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和安装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谁生产、谁安装、谁负责”要求,对发现违反国家市场准入行为的,要及时取证按程序上报;对从业企业的不良行为,严格按照《国家人防办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国人防〔2018117号)》《贵州省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企业失信惩戒管理办法》实施失信惩戒;对从业企业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要加强人防专用设备质量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人防防护(防化)设备质量管理的规定,对未检测合格的人防防护(防化)设备要禁进场安装;要将人防防护(防化)设备竣工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依据;工程防化设备验收要严格执行查证验收。

请各市(州)国动办于2023121日前,将贯彻落实本文件情况通过快传反馈至省国动办三处杨峰。



                                        贵州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1121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11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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