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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情火灾发生,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

本令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汇川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林区内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炼山造林、烧山开荒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三)严禁在林区内焚香、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在林区内点火照明、野炊、吸烟、取暖和举办篝火等活动;

(五)严禁在林区内烧山驱兽、烧山狩猎、烧野蜂窝等行为;

(六)严禁在林区从事易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的其他危险行为。

四、禁火区域特殊用火规定

(一)确需在禁火区域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经区林业部门审批同意,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二)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抢修设备等特殊情况确需在禁火区域内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区林业部门审批同意,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三)其他确需在禁火区域内用火的,必须严格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五、火情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组织扑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森林火情报警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迅速采取扑救措施。

六、责任追究

(一)凡违反本禁火令,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由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有违反禁火令行为的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党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森林火情报警(举报)电话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0851-28669322

区林业局:0851-28669119

上海路街道:0851-28632951

洗马路街道:0851-28922109

高桥街道:0851-28921878

董公寺街道:0851-28631006

高坪街道:0851-28391005

沙湾镇:0851-27751004

松林镇:0851-27541002

毛石镇:0851-27551002

泗渡镇:0851-28326001

板桥镇:0851-28320268

团泽镇:0851-28396028

山盆镇:0851-27671003

芝麻镇:0851-27681002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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