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候鸟及其迁徙通道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发布《贵州省候鸟迁徙通道重点保护区域(第一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明确候鸟迁徙通道重点保护区域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二、在候鸟迁徙季节,要组织基层林业站和自然保护地管理人员、护林员开展候鸟迁徙通道重点保护区域的巡护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三、各地要持续组织开展清网、清套等专项行动,坚决消除威胁候鸟安全隐患。充分发挥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打击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四、各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要将候鸟迁徙通道重点保护区域纳入监测范围,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报告候鸟等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情况。
五、本通告至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附件1.贵州省候鸟迁徙通道重点保护区域(第一批).docx
2. 附件2.贵州省候鸟迁徙通道重点保护区域名单(第一批).pdf
贵州省林业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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