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度1-12月存在中断缴费的,应在2023年年底前进行补缴。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请2022年度因自愿缓缴导致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的补缴,逾期不再办理补缴手续,由此影响个人社保权益的,由参保人员自行负责。
二、对不能确定本人2022年度是否已经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可通过“贵州社保”、“贵州人社”APP等线上渠道查询或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三、从2024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申报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跨年度补缴。
四、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威宁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征缴股0857-6228691。
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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