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省州有关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于2023年12月25日前补缴2022年1月至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补缴政策只针对2022年度未足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从2024年1月1日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申报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跨年度补缴。当年未按规定缴满的,对个人社保权益的影响,由参保人员自行负责;
二、2022年度因自愿缓缴导致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请于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2022年度未缴费月份养老保险费的补缴,逾期不再办理补缴手续,如因未及时补缴而由此影响个人社保权益的,由参保人自行负责;
三、不能确定2022年度是否已足额缴费的个人参保人员,可通过“贵州社保”“贵州人社”APP、电子社保卡等线上渠道自主查询,也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四、为确保2023年度能够按时足额缴费,请个人参保人员于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2023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
五、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或本人持身份证到瓮安县社保局咨询。咨询电话:0854-2789691。咨询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社保局。
瓮安县社会保障事业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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