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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社会各界及广大家长:

为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拓宽中小学生视野和增长知识的机会、丰富学生学习生活,培养他们热爱祖国和家乡的情感,以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贯彻《关于培训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研学旅行实验区工作的通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054-2016)《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精神,区教育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局、钟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区委在前期摸底调研后,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及家长提出宝贵意见,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1.公示时间:2023年12月7日——12月20日;

2.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建议整理吸纳,请写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3.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3年12月20日前反馈至六盘水市钟山区教育局;

4.邮寄地址:钟山区明湖路68号,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教育局403办公室(邮编:553000);

5.电子邮箱:532186101@qq.com;

6.联系人及电话:六盘水市钟山区教育局(袁家富 0858-8221187)。


附件:《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3年12月7日

六盘水市钟山区教育局

附件

钟山区教育局 钟山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钟山区发展改革局 钟山公安分局 钟山区财政局 钟山区交通运输局 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青团钟山区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研学旅行实验区工作的通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054-2016)《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精神,为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拓宽中小学生视野、增长知识的机会,培养他们热爱祖国和家乡的情感,以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现结合钟山区实际,就推进我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研学宗旨

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其目的在于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丰富学生学习生活,着力培养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通过组织学生参与研学旅行,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践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学习理念,深入了解区情、市情、省情和国情,拓宽视野,丰富知识,激发家国情怀。在实践中,学生可主动适应社会环境,学会动手动脑,提高生存生活技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爱国情怀。

二、基本原则

(一)教育性原则:研学旅行必须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求,注重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同时兼具爱国主义教育,增强爱国意识,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二)实践性原则:研学旅行应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体验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以拓宽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并参与实践。

(三)普及性原则: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面向全区中小学生,保障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

(四)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经营性创收,对于困难家庭的学生应减免相关费用。

(五)安全性原则:研学旅行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实施安全保障措施,强化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

区教育局应加强对中小学研学旅行的指导和帮助,结合各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学科教学内容、特点和进度,将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学校应结合学生实际需求,每学年将研学旅行纳入到综合实践课程中,参照研学旅行的目的和要求,合理安排不同学段、不同课程、不同年龄学生的研学旅行主题,使课堂教学更加生动活泼、形象直观,促进研学旅行更有针对性、实效性。

(二)设计研学旅行线路

1.营地辐射式研学线路。区教育局应会同区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指导推动以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为核心、周边基地为辐射圈的研学旅行实践基地群。积极推动跨区域合作和资源共享,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基地网。

2.主题串联式研学线路。区教育局应会同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等部门指导、推动结合地域特色的,按一定主题精心筛选打造多条面向本区域的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主题包括但不限于“红色之旅”“爱国之旅”“生态之旅”“文化之旅”和“科技之旅”。

(三)研学实践课程开发建设

1.区域研学课程。教育部门应以“学天下、行天下、成天下”为主线,以“行走家乡、览胜祖国、放眼世界”三个层面为路径,根据学段特点、地域特色和气候特色体现研学旅行层次性、多样性、走研性特点,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区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形成大、中、小一体化研学课程体系,全阶段渗透爱国主义教育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研学旅行课程由具有资质的研学营地(基地)、旅游公司、研学单位等提供,学校根据需求对课程进行审核把关和选择,再报教育部门报备,再由研学旅行组织实施人员使用。

2.学校研学课程。各中小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活动必须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并将其纳入学校年度教育教学计划,促进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的有机融合。活动应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出现“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的现象,构建“走下课堂、走出校园、走进社会、走向未来”的研学旅行课程模式。

3.营地、基地研学课程。每个研学营地(基地)应至少具备一个研学旅行活动主题,根据不同学段的研学旅行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发多种类型的课程,包括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军事类、传统文化等。

四、研学旅行组织安排

(一)研学旅行年级及时间安排。各中小学在安排研学旅行时,需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调整,以适应不同年级学生的需求和发展。一般小学四到六年级每学期安排2~4天,初中一到二年级每学期安排3-5天,高中一到二年级的学生,每学期安排,4-6天的研学旅行。确定研学旅行时间时,应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以避免人流拥挤和旅游安全问题。同时,学校应科学合理地安排研学活动时间,确保学生能够充分体验和了解研学目的地的文化、历史、自然环境等。学校、旅行社、研学服务咨询公司需提前向研学营地(基地)申报活动计划,以便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研学旅行的顺利进行。

(二)学校研学旅行活动的组织。学校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在组织活动前,学校需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向教育局备案。若学校选择委托开展研学旅行,则委托的企业应是依法注册的旅行社(不含分社和服务网点)、中小学实践教育基地、研学营地(基地)或研学服务咨询公司,并应与该旅行社、中小学实践教育基地、研学营地(基地)或研学服务咨询公司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明确旅行社或研学营地(基地)在研学旅行中所应承担的工作要求和安全责任。若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则须租用具有资质的客运汽车,并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景区景点或研学营地(基地)进行活动。

(三)积极推动家庭亲子研学旅行。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应充分利用家庭研学旅行具有多样性、灵活性、简易性等特点,积极鼓励和引导各中小学生家庭,利用寒暑假期等,有计划、有目的地带孩子外出研学旅行。鼓励小学一二三年级家长委员会组织家庭亲子研学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生在寒暑假期参加主题明确的境内研学旅行夏(冬)令营。

(四)积极推动爱国主义教育研学旅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积极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推行,区教育局应积极推动爱国主义教育研学旅行,在每学年的社会实践中,至少安排1次爱国主义教育研学,让更多的学生更好地了解国家的国防政策和军队建设,从而增强自己的国防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在实践中学习国防知识,增强爱国意识。

五、经费落实和优惠举措

(一)多元化筹措经费机制。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二)合理实施优惠政策。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公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学生票价优惠政策;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提供优质旅游服务;对于爱国主义教育场馆和公益性博物馆、科技馆等场所,应按照相关规定免除或减免门票等费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教育部门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落实优惠措施。

(三)收费支付方式。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活动,要体现自愿原则,学生及家长自愿参与。根据成本合理确定食宿、交通活动等费用,所需费用一般由学生家长承担,相关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由学校负责告知学生家长。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由被委托方直接向参加研学的学生家长收取相关费用,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研学旅行的,由家长委员会代收代付相关费用,鼓励由参加研学的学生家长通过互联网等便捷方式,直接向研学活动承办方支付相关费用。

六、安全责任体系

(一)建立安全保障方案。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要制定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研学旅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学校组织研学旅行要向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要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实行行前告知制度。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行前要告知家长有关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确认出行师生、随行安保、医务等人员单独购买意外险,应按有关规范配备一定比例的教师、安保人员、医务人员、家长志愿者等全程参加管理。

(二)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区属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审核研学旅行活动基地相关资质及是否符合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对于符合学校研学旅行开展实际的基地进行推荐并挂牌;加强对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动态监管,组织开展年度复核工作,对不达标且在规定期限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不再推荐或摘牌。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督促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承办方(合法合规经营一年以上,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投诉事故)规范性开展标准化服务,并对企业进行实时、全程监管,杜绝承接转包等违规现象。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宣传和引领作用,充分利用馆藏文物和文献等珍贵历史资料,结合中小学生实际,认真做好三线精神讲解工作。区委宣传部:从意识形态领域管理的角度,对研学旅行活动加强指导,对研学旅行有关宣传内容进行必要审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运输企业做好研学旅行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完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周边道路标志设施,切实提供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对研学旅行住宿场所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研学旅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保障工作。区应急局:负责指导研学旅行活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指导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基地(营地)等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研学旅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查处加工经营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及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钟山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研学旅行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积极为研学旅行提供交通安全保障;加强对研学旅行住宿场所治安管理,健全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住宿场所入住人员实名制登记管理制度。钟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研学旅行住宿等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防范火灾事故。团区委:负责将少先队、共青团活动与研学旅行有机结合,鼓励大学生参与研学旅行志愿服务活动。

七、工作推进步骤

(一)组建实践基地联盟:组建研学旅行实践基地联盟组织,建立合作机制,共享资源,推动学校与基地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试点先行,循序渐进。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各中心校要分别确定小学、初中、高中各1所以上学校先行试点,并遴选5—7个中心校作为整体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试点区域,2025年秋季开始在所有乡、镇、街道全面铺开。同时根据研学旅行课程化标准和管理办法,各试点学校要加强与相关研学基地(营地)沟通,协助基地(营地)开发出具有安全性、教育性和体验性的特色研学课程供学校、学生及家长等研学对象挑选。

(三)制定项目规划。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研学旅行课程化项目规划,包括人员架构、课程体系、计划等,明确研学旅行的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四)纳入教学计划。各试点中小学将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课程统筹考虑,确保每学年至少安排一次研学旅行活动。同时要杜绝“只旅不学”和“只学不旅”的现象。

(五)加快创建区级基地。2024年1月开始遴选推荐区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2024年6月底前遴选公布首批区级的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原来因创文或其他原因已经挂牌的基地(营地),按照现行文件要求进行申报)。以后每年遴选公布一批,并对已公布营地基地进行年度审核,从年审中挑选部分优秀营地,基地推荐参加市级、省级认定。另外对年审不达标的基地(营地)要求限时整改,规定时间内整改未完成的进行摘牌或不再推荐。

(六)开展培训与交流活动。定期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提高研学旅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学校与基地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对各中小学的研学旅行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同时要加强对研学旅行基地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开展阶段性成果展示、评优评先、交流论坛等活动,激发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完善组织保障。制定并完善研学旅行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安全责任人,确保研学旅行工作顺利进行和师生的安全。

(八)推广优秀案例。及时总结和推广研学旅行工作的优秀案例和经验,树立典型和榜样,促进全区研学旅行工作的整体提升。通过各种渠道,如媒体、网络等,宣传推广本区的研学旅行活动和相关政策,吸引更多的中小学生参与其中。

(九)持续改进,探索创新模式。定期对研学旅行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提升,不断优化研学旅行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鼓励各中小学积极探索创新研学旅行模式,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钟山区研学旅行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教育局局长和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全区研学旅行工作。各中心校也应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考核评价。各中心校应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并将中小学校组织研学旅行情况及成效列入学校发展性评价和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学校应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中心校应积极宣传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为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共青团组织应将各类青少年实践体验活动与研学旅行有机结合,积极倡导广大青年参与到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志愿服务活动中来。教育部门及学校应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志愿者的作用,形成研学旅行工作的家校合力。各中心校应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有效形式,提高区域研学旅行质量,推动我区研学旅行工作健康发展。

九、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由涉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钟山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钟山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钟山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办条件设置

(一)申报钟山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法人资质。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前置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县级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2)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等)。(3)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省级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场所;区级以上设立的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4)全国文明的企业、市场,省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5)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对公众正式开放,且运营情况良好。

4.活动专区。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课程设置。开设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课程,至少有一个活动主题。

6.讲解服务。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能结合研学实践教育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7.费用减免。凡接待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团组的,首道门票全免;内设的研学活动可免费参与的项目数不少于总项目数的50%;对家庭组织研学和学生个体参与的研学,按有关规定减免门票,并有特别的研学项目减免费等优惠措施。

8.安保措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安全管理措施,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措施,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

9.信息化服务。开设有网站或公众微信号并全年公开开放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具备师生及家长查阅方便快捷,信息更新及时的研学实践服务和评价的信息管理系统。

(二)申报钟山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除必须符合基地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运营时间。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正式运营半年以上。

2.床位住宿。具有能同时接待2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床位,面向研学团队优惠后的住宿收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住宿区相对隔离,住宿卫生安全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配有专门的足量的保安人员,巡查、夜查工作正常。

3.就餐区。有专门的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就餐区,能同时接 纳2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集中用餐;符合国家餐饮卫生标准,食品留样工作落实到位,达到B级食堂标准。

4.专用场所。服务配套,环境整洁,有室内外活动场所。按能同时接待学生活动的上限人数计,有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的研学实践教育室内活动场所。

5.交通停车。交通便捷,大巴车辆能直达,沿途路况好;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疏散方便。

6.医疗保障。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配有全天候值守的专门医护人员;附近30公里范围内,有可以随时施行急诊医疗的医院及救助资源。

7.安全保障。内部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监控影像资料回放保存至少30天;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有应急预案;管理和讲解人员中有一定比例的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员;近5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8.运转正常。管理机制健全,制度完备,正常运转;运转经费稳定,财务管理规范。

9.周边资源。营地周边教育资源丰富,有若干个研学实践教育的基地,能够满足学生2-4天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需求。

10.接待能力。有中小学生团队接待经验和接待能力;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业队伍;开辟有健身、健手、健脑、健心等教育服务项目,设计规划有不同主题、不同学段、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和线路。

11.投诉渠道。投诉渠道畅通。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公布有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

二、申报时间、认定程序

(一)申报认定时间安排

区级营地、基地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启动申报,8月认定公布(具体事项以开展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

(二)区级营地、基地按以下基本程序申报、认定

1.受理。申报单位统一向区教育局综合实践教育相关业务科(股)室或便民服务窗口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2.评审。由区教育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按类别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营地的评审须组织专家到现场实地踏勘并作踏勘记录。

3.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相关部门公布。已认定为全国、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或基地的,一般不再组织评审,可对应直接公布为钟山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或基地。

三、区级营地、基地的基本义务

公布为钟山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在其接待能力范围内,应积极主动接纳区外各中小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团队,按申报承诺减免费用、培养师资、开发课程、规范管理、确保安全。

四、摘牌退出机制

已公布为钟山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确认后,予以摘牌退出处理:

1.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时的前置条件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

3.发生严重舆情等事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4.不符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相关要求,经第三方机构测评,学校、学生、家长等相关群体满意度极低的,或教育、旅游等部门接到投诉不断的;

5.列入行业重点整治对象,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摘牌书面意见的;

6.未接待研学团队,运行不正常、难以为继的;

7.其他原因必须摘牌退出的。

五、监管机制

1.区级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由区教育局会同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操作标准实施。

2.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基地、营地主管部门和各成员单位要履行监管责任,发现有应摘、自退情况的要及时向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区级基地、营地应自觉接受各级各部门监管,在次年1月底前向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上年度接待学生研学活动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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