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在农药、种子、生猪交易、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等农业执法领域开展了相应的执法专项行动,查获了一批违法案件,打击了坑农害农行为,为全区农业执法领域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5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赵某某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生产农产品案
2023年6月12日,钟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湾镇山根脚村赵某某种植空心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单、检验报告、送达回证、抽样照片等资料移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六盘水市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CP-WJ-2023-Z0250)检测出空心菜样品氯氰菊酯的检测值为2.28mg/kg,大于标准指标0.7mg/kg。
本机关于2023年6月19日对当事人赵某某涉嫌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氯氰菊酯)生产农产品(空心菜)的行为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赵某某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生产农产品(空心菜),种植的空心菜量少,未流向市场,对社会未造成影响。赵某某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生产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钟山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于2023年9月4日对当事人赵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刘某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3年2月20日,接钟山区人民检察院磋商函,函内容:刘某某在钟山区大湾镇新寨村二组212省道旁租赁门面经营种子、农药等农资,但该店不具备销售农药的条件和指导用药的知识。2023年2月21日,钟山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联合大湾镇农业现代化服务中心及大湾镇新寨村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刘某某全程陪同下依法对该门店及其库房进行检查,发现刘某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但在其门店底层货柜存放有待售的标称贵州利尔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草甘膦异丙胺盐”等14种农药共计240瓶/袋/盒,库房未发现其他农药,刘某某涉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本机关于2023年2月23日对当事人刘某某涉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刘某某无农药经营许可证,无进货单据,无进购台账,无销售台账。14种农药共销售192瓶/袋/盒/支,违法销售所得831元,14种农药库存剩余240瓶/袋/盒/支,货值金额1979元。当事人刘某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钟山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于2023年5月5日对当事人刘某某作出没收涉案农药14种,共计240瓶/袋/盒/支,没收违法所得831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 钟山区某种业经营部经营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案
2023年2月14日,省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开展202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在检查到钟山区人民路中段“钟山区某种业经营部”时,发现该店涉嫌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种子,经初步核查,该种子经营部经营者蒋某某,在其门店及库房存放有待售的未经审定的农作物种子:奎鲜5号(大豆种)、糯霸2000(玉米种)、战糯7000(玉米种)、甜香糯7号(玉米种)、宣庆3号(玉米种),上述种子共计194袋,上述种子包装袋上均无贵州省审定编号及黔引种号,属于未经审定的农作物种子。为防止证据灭失,执法人员对上述种子依法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蒋某某涉嫌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种子。
本机关于2023年2月20日对当事人钟山区某种业经营部涉嫌经营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的行为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钟山区某种业经营部经营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奎鲜5号、糯霸2000、战糯7000、甜香糯7号、宣庆3号),种子包装袋上均无贵州省审定编号及黔引种号,属于未经审定的农作物种子。无进货票据,无进货台账,无销售台账。5种农作物品种共计进购370袋,截止执法人员检查到为止,共计卖出176袋,违法销售所得3945元,剩下的194袋农作物品种总重量100千克,货值金额3855元。当事人钟山区某种业经营部经营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钟山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于2023年5月5日对当事人钟山区某种业经营部作出没收涉案种子100千克,没收违法所得3945元,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四 钟山区某宠物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网络经营标签不合格兽药案
2023年7月18日,钟山区农业农村局收到群众举报称:钟山区某宠物店无证经营并销售假兽药。7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宠物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主要在淘宝网上经营观赏鱼设备、净水器、耗材等渔用物资,门店注册地主要用于物资储存、网店经营、打包发货。店内货架上发现:标称英国大白片外寄一剂清特效药等4种兽药,共计4瓶,瓶身无中文标签,当事人不能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
本机关于2023年7月2日对当事人钟山区某宠物店涉嫌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网络经营标签不合格兽药的行为立案调查。现已查明:该宠物店购入的上述兽药瓶身均无中文标签,标签不合格,上述涉案四种兽药共计购入19瓶,通过网络销售13瓶,销售金额5177.03元,自用2瓶,现场查获4瓶,货值金额为1111.34元。当事人钟山区某宠物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网络经营标签不合格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钟山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于2023年10月8日对当事人钟山区某宠物店作出没收其违法经营的4瓶兽药,货值金额1111.34元,没收违法所得5177.03元,并处货值金额(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2.1倍罚款,罚款金额13205.58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五 赵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2022年7月8日,钟山区农业农村局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荷城街道头塘社区(原杉树林村)赵某房屋院坝内设置有磅秤,圈内关有生猪,现场有猪贩及屠户等人员正在进行生猪交易,现场共有9头生猪,无耳标、无检疫合格证明,赵某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证照。
本机关于2022年7月11日对当事人赵某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的行为立案调查。现已查明:立案调查期间,当事人赵某分别于2022年7月20日、21日及22日多次在上述场所内交易无耳标、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现场查获交易生猪55头,货值金额168175元。当事人赵某经营无耳标、无检疫合格证明生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钟山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于2022年8月31日对当事人赵某作出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0.4倍罚款,罚款金额陆万柒仟贰佰柒拾元整(¥67270.00)。
在规定时间内,赵某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亦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经本机关书面催告,其仍未履行义务。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向钟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钟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31日受理案件,并于2023年6月5日裁定准予执行,执行金额为拾叁万肆仟伍佰肆拾元整(¥134540),目前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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