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公〔2023〕77号
彭高波自建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于审查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五十条和《自然资源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规定,现将审定的彭高波自建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8日,共7个工作日,利害关系人在公示结束前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联系股室:规划执行管理股, 联系人:王 瑞 联系电话:0859-5213521。
附:彭高波(商业兼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安龙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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