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填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网址:https://gsxt.amr.guizhou.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网址:https://gsxt.amr.guizhou.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龙里市场监管”公众号首页菜单栏“年报”报送。
三、法律后果
对于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信用修复
未报送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年报的经营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报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23年度年报,并及时到其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特此公告。
有疑问请拨打:
市场准入科:0854-5664486
冠山分局:0854-5631183
龙山分局:0854-5631909
谷脚分局:0854-5662315
双龙分局:0854-5669315
醒狮分局:0854-5810600
洗马分局:0854-5842315
湾滩河分局:0854-5712315
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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