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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巴铃镇人民政府关于招聘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兴仁市巴铃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3名。

三、报名资格及条件

安置对象系户籍所在村(居、社区)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2、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7、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以下人员不予聘用

1.曾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不适应工作被解聘或因违纪违法被开除的;

5.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7.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求职者下载并填写《巴铃镇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投递到指定邮箱(blrs6311140@163.com)即可。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

3.联系人:杨瑞萍,电话:0859-6311140。

(二)资格审查

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须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条件1到8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如: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提供残疾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提供领取低保金存折等)

六、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须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由用人单位电话另行通知。

七、聘用方式及工资待遇

(一)聘用方式

聘用期最长为三年,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与兴仁市巴铃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合同,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

(二)待遇及要求

1.聘用为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的,按兴仁市现行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发放。

2.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经兴仁市巴铃镇人民政府考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兴仁市巴铃镇人民政府有权随时给予解聘处理。

八、未尽事宜,由兴仁市巴铃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巴铃镇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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