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力量,提升公安交警队伍整体战斗力,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相关规定,经商请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公安局党委同意,镇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镇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务辅助人员6名。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聘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身份。具体详见《镇远县2024年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能服从组织管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2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需达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需达158cm及以上。
3.内勤岗位黔东南州户籍(生源),外勤岗位镇远县户籍(生源),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或同等学历(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考生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或同等学历)。不限专业,并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5.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酒醉驾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党籍、公职、军籍和确定为拒绝服兵役的,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在校学生。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1日至2024年4月23日(共3天),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二)报名地点:镇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综合办公室(共和街卫校桥),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55-5715098。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两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须本人签名),电子版照片1张。
4.经考生本人签名的《镇远县2024年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原件1份。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
1.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
(四)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报名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填写《镇远县2024年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取消或调剂。资格审查结束时间为4月23日17时。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内容:政治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等。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40%,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注意事项: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经审核无误后,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5的比例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县公安局警务实战教官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文件进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凡其中一项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男性考生测评项目:1000米跑(每人最多可测1次,单次确定成绩)、10米×4往返跑(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一次测评达标视为该项目合格,2次均未达标视为不合格)。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女性考生测评项目:800米跑(每人最多可测1次,单次确定成绩)、10米×4往返跑(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一次测评达标视为该项目合格,2次均未达标视为不合格)。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体能测评所有项目均当场次进行并予以确认,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一律不予受理;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当场向监督人员提出,对事后报考人员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经审核无误后,进入考场参加体能测试。考生有缺考、违纪或任意一项弃考、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根据体能测试合格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内容及分数折算: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内容与公安日常基本工作相关,测评面试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等,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60%。
注意事项:面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经审核无误后,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四)总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毛发检测、体检、考察。
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有且仅有一名考生为本招聘简章学历放宽情形或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则该考生优先进入毛发检测、体检、考察环节,否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对其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五)毛发检测、体检及考察
毛发检测: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总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进行毛发检测,毛发检测由镇远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经毛发检测合格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人民警察职位规定执行。
体检表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镇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实施。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本《招聘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毛发检测、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违纪、放弃等出现缺额时,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对象向社会公示,作为拟聘用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在“镇远交警宣传”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者应实名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联系方式,由镇远县公安局负责查实。公示期间及期满后考生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经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被聘用人员与镇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执行考核管理。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参照镇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发放,并根据工作年限逐年递增。薪酬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执勤训练津贴和加班补助、防尘等约28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五险一金部分),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代缴代扣。
聘用人员由镇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统一管理使用并服从岗位调剂。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或者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拒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4)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管理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纪律监督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照相关招聘政策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镇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ygov.gov.cn/),通过镇远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各环节的有关情况。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考试环境。报考者应密切关注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本简章由镇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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