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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合同制】兴仁市2024年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简章(4月22日报名)(招1人)

信息分类:简章

考试地区:兴仁市

考试类型:合同制

招录人数:1人

报名时间:2024年04月22日-04月22日

报名方式:兴仁市卫生健康局二楼综合办公室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和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4〕3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兴仁市2024年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兴仁市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兴仁市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各项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2023年度按照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进入兴仁市乡镇(不含街道)村卫生室工作的在岗2023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兴仁市村卫生室工作的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5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工作的机构为兴仁市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的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6.已定向到其他具体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人员;

7.兴仁市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专项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9.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在“兴仁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zxr.gov.cn/)发布公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09:00-11:00。

2.报名地点:兴仁市卫生健康局二楼综合办公室。

3.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附件1),需提供资料:

(1)填写《兴仁市2024年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3张(纸质照片贴在报名表上)。

(5)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在职证明。

4.报名要求。《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考生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签字认可的委托书,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在报名现场负责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资格审查意见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在招聘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一)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市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对象:通过现场资格审查无异议的报考人员。

(三)面试不设置开考比例,以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四)面试时间:2024年4月23日上午9:00

(五)面试地点:兴仁市职业技术学校。

面试内容为乡村医生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遇考生放弃体检及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成绩计算

(一)总分为100分,以“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设置最低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人员,取消下一环节招聘资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三)同一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兴仁市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报考人员进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

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工作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进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聘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审查备案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兴仁市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市卫生健康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遣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入职后3年内须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到我市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乡村医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不可抗力除外),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简章》规定和要求执行,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

(二)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面试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兴仁市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咨询及监督电话如下,请考生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

咨询电话:0859—6218671(市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市纪委市监委)


附件:

附件1: 兴仁市2024年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兴仁市2024年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报名信息表(附填表注意事项).doc

兴仁市大学生乡村医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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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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