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纳雍人民医院医共体高质量发展,引进优秀的人才参与到纳雍人民医院医共体各分院的建设中来,不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中共纳雍县委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雍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纳党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此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纳雍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以报名时间为准。
(六)学历、学位、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审核。
(七)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其他单位签订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
(四)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仍在读的非毕业班学生或现役军人以及还在规培期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七)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八)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九)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十一)在2023年纳雍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和分院招考过程中或录用后自动放弃的。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发布在纳雍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统一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2024年度分批推进,招满为止。
第一批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5月11日(节假日和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地点:纳雍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7楼组织人事科办公室(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居仁街道中山东路)
(2)咨询电话:0857-7111638(纳雍县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3)联 系 人:杨老师
3.报名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100元/人。报名费主要用于考务所需费用,不足部分由总院从业务经费中补足。
4.报名所需资料及要求
(1)提供填写完整的电脑打印报名表(报名人(签字)处由本人手写签名)(详见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1份相应的复印件(A4纸复印),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档1份(备案表中的信息必须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不一致不予以报名);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1份相应的复印件(A4纸复印),打印“学籍验证报告”纸质档1份(“学籍验证报告”中的信息必须与就业推荐表一致,不一致不予以报名),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1寸证件照电子档(背景底色为白色)及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2)。所填信息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确认。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等原因,导致审核不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表》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报名,必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上双方签字,并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提供身份证有效原件,所代为填写报名信息,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有工作单位的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未如实填写工作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招考方一律不负责。在职在编人员须有当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核贯穿整个过程,在招聘、录用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有关人员相关资料与招聘要求不相符合的,随时可以终止。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报考岗位调整情况在纳雍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
(三)相应的测试
一般测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周末组织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只参加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成绩总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各岗位需求人数经资格审核合格进入面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3:1比例的面试人员,则按招聘岗位需求人数与面试人员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经资格审核合格进入面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面试人员,由面试分数高到低的顺序且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若录取的最后一个人员存在成绩并列,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面试准考证》原件及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的成绩在纳雍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人选(选岗)的确定
各岗位体检人选确定。由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我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并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或未能提交应聘岗位所需材料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纳雍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分院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各分院与招聘人员签定3年服务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待遇按国家和各分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结束前出现岗位空缺的,空缺空岗职数纳入年度内的下一批招聘。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857-7111638;监督电话:0857-7111646。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招聘简章》解释权属纳雍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在招聘过程中,各招聘岗位的招聘情况都将在纳雍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四)在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中,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密切注意关注纳雍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未阅读公告未参加任何一个招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纳雍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纳雍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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