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的要求。现我市辖区内贵AF0289、贵AD7051等共计369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车号详见附件)未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正常显示的车辆,我局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请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业户立即整改,将车辆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并保持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时卫星定位装置在线。逾期未整改的,我局将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予以撤销《道路运输证》。
清镇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未入网(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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