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政法委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
三、报名资格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具有一定写作能力并能够熟练使用办公电脑,能遵纪守法,态度端正,服从工作安排。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能够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
4.具备保密意识,遵守单位保密规定,禁止泄露单位相关信息;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6.体貌端庄,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予聘用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不适应工作被解聘或因违纪违法被开除的;
5.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7.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地点:市委政法委办公室(兴仁市东湖街道市公安局6楼)。
3.联系人:程芸,电话:0859-6212117。
4.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下午18:00。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六、面试
面试时间:资格审查合格后,择优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由市委政法委电话另行通知;
七、体检
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以市委政法委电话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八、聘用方式及工资待遇
经联审合格后的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批后下文聘用。
(一)聘用方式
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与兴仁市委政法委签订聘用合同。
(二)待遇及要求
1.聘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按兴仁市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由市人社局发放。
2.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经市委政法委考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有权随时给予解聘处理。
九、未尽事宜,由兴仁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中共兴仁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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