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便于广大市民申请行政复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提交:根据贵州省司法厅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特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办公地点:特区司法局)递交申请材料,也可以向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提交申请材料,向司法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由司法所初审后递交至特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二、申请行政复议所需资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被申请人的名称;3.复议请求;4.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5.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6.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等等。
(三)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其它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对该组织成立时的批复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其他有关材料。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应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等。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7日
*声明:本站发布的招考动态来源于考试官方网站,本站整理编辑,若涉及版权或错误,请联系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点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