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息烽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有关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将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全面了解《义务教育法》实施总体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义务教育工作机构建设及运行情况
检查义务教育工作机构和教育督导工作机构建设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义务教育法第7条、第8条)
(二)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促进学校均衡发展情况,特殊教育工作情况,巩固深化“双减”成果情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情况(包含教研工作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义务教育法第12条、第13条、第15条、第19条、第22条、第23条、第26条、第28条、第29条、第32条、第34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
(三)义务教育保障情况
检查义务教育保障工作(设施建设、财政投入、安全保障)情况。(重点检查义务教育法第2条、第 6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23条、第24条、第31条、第42条、第50条)
(四)加强我县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
1.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深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为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执法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人大代表、广大群众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24年5月17日前反映至息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 星
联系电话:0851—87611008
电子邮箱:786882442@qq.com
息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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