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望谟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有关要求,现将报考望谟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4年5月14日至5月16日
二、加分对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相应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一)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二)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望谟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三、有关要求及事项
(一)如有以下情况:1.加分结果有误;2.符合加分条件且未在本次公示名单中的考生;3.申请加分或修改“加分类别”的考生,请在公示期内将个人加分修改申请书交到望谟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办公区(县财政局一楼)或发送到邮箱:1815934463@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办。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资料进行复核,如复核未通过,则加分无效。
(三)望谟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相关信息将在“望谟人力资源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密切关注。因考生未及时阅览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0859—4725777。
附件:望谟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预加分考生名单.xlsx
望谟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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