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湖镇人民政府关于《观山湖区百花湖镇九龙山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pdf
依据《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村庄规划引领助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372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924号)》、《百花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位规划,观山湖区百花湖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观山湖区百花湖镇九龙山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方案并报我局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现将规划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一、规划范围:规划地块范围:本次控规地块位于百花湖镇三堡村,同时位于百花湖风景名胜区九龙山景区内,建设用地约1.92公顷。二、控规地块主要规划情况:1.JLS-01地块:用地面积0.46公顷,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容积率≤1.2,绿地率≥35%,建筑密度≤30%,平均高度12米,并满足错落有致,塑造丰富景观天际线的要求,具体高度以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估结论及审定方案为准;2.JLS-02地块:用地面积0.55公顷,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容积率≤1.2,绿地率≥35%,建筑密度≤30%,平均高度12米,并满足错落有致,塑造丰富景观天际线的要求,具体高度以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估结论及审定方案为准;3.JLS-03地块:用地面积0.43公顷,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容积率≤1,绿地率≥35%,建筑密度≤30%,平均高度12米,并满足错落有致,塑造丰富景观天际线的要求,具体高度以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估结论及审定方案为准;4.JLS-04地块:用地面积0.32公顷,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容积率≤1,绿地率≥35%,建筑密度≤30%,平均高度12米,并满足错落有致,塑造丰富景观天际线的要求,具体高度以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估结论及审定方案为准。三、区域基础设施配套情况:1.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公服设施按相关标准及规范配建,满足区域需求。附件:本次公示规划内容附《观山湖区百花湖镇九龙山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地块图则》。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联系人:余佳(0851-84280001)
魏博阳(0851-84998270)
传真:8428000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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