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完善城镇功能布局,促进地方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我县将对三合街道新城社区集体土地共计2.6603公顷进行征收,该用地已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三都水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4〕136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令)等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黔府用地函〔2024〕136号
三、征收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建设用地项目名称:G243普安至水龙公路(普安至牛场段)项目
五、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地类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三合街道新城社区。
(二)征地位置:三合街道新城社区,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地类面积:具体以实施征收部门核准的范围为准。
六、补偿安置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征地补偿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3年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函〔2023〕185号)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照《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三府发〔2016〕9号)执行。
(二)土地上附作物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三都水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征地青苗等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三府发〔2021〕3号)标准测算并支付补偿费用。若在征收补偿实施过程中县级人民政府公布新的征地青苗等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按新的征地青苗等地上附作物进行重新测算补差,并在新标准公布施行之日起的3个月内足额支付到位。
七、如有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八、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九、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21日起至2024年7月2日止(共30个工作日)
十、其他事项
此公告后,被征地农户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54—3922527
监督电话:0854—3921029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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