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地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保障国家土地资产合理收益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2017〕27号)、《贵州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价房〔2006〕354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对原有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与更新,更新成果已经贵州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榕江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验收组评审验收通过,现将调整更新后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溶江县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榕府发〔2017〕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榕江县中心城区基准地价
2.榕江县乡镇基准地价
榕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附件1
榕江县中心城区基准地价
一、榕江县中心城区定级范围
榕江县中心城区定级范围
土地级别 |
级别范围 |
面积统计 (平方公里) |
Ⅰ级 |
城北新区:东至S308省道、新城欣园、榕江县人民法院、榕江县人民检察院、榕江汽车站;南至寨蒿河;西至寨蒿河;北至赖记古榕山庄、榕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榕江县工业园区。 老城区:东至东滨江大道;南至东滨江大道;西至西环北路、西环中路、西环南路;北至中国石化(黔东南榕江古州加油站)、金叶宾馆。 |
4.5395 |
Ⅱ级 |
城北新区:东至外堡、东环阳光小区、车江安置区;南至快活林山庄、榕江新诚医院、榕江水务公司;西至榕江县第三高中、榕江县第四初级中学;北至榕江县第四初级中学北侧200米、阴塘、榕江高铁站。 老城区:东至寨蒿河;南至寨蒿河;西至古州镇第三小学、丰乐小区、榕江县第二中学、逸养苑;北至寨蒿河。 头塘组团:东至榕江县摩托车考场;南至头塘村;西至G321国道;北至沿河道路。 |
9.5749 |
Ⅲ级 |
城北新区和老城区:东至干塝、贵州宇航梦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岚山食品、快乐钢管出租废铁回收、榕江第三果场、东环特和住宅小区、绍阳水泥制品厂、闽湘水泥涵管厂;南至都柳江;西至平安加油站、古州镇第三小学西侧20米、剑榕高速、乡村道路、寨蒿河、卜旁、皖江园木业有限公司;北至安乐村。 头塘组团:东至都柳江;南至头塘小学、厦蓉高速匝道;西至G321国道西侧;北至都柳江。 |
15.5361 |
Ⅳ级 |
Ⅳ级定级范围指除Ⅰ级、Ⅱ级、Ⅲ级以外至图边界范围的土地。 |
35.0100 |
合计 |
/ |
64.6605 |
具体级别范围以《2024年榕江县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图》为准。
二、榕江县中心城区基准地价
榕江县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表
土地级别 用途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元/平方米 |
元/平方米 |
元/平方米 |
元/平方米 |
|
商服用地 |
1960 |
1380 |
980 |
690 |
住宅用地 |
1280 |
920 |
710 |
520 |
工矿仓储用地 |
320 |
280 |
240 |
20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Ⅰ类用地 |
1030 |
740 |
570 |
42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Ⅱ类用地 |
320 |
280 |
240 |
200 |
表中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地价评估期日:2024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Ⅰ类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Ⅱ类用地50年。
3、容积率:商服用地1.0,住宅用地2.0,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Ⅰ类用地2.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Ⅱ类用地1.0。
4、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一、二级地范围内达到“六通一平”(场地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排水,场地内土地平整);三级地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场地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场地内土地平整);四级地范围内达到“四通一平”(场地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
附件2
榕江县乡镇基准地价
一、乡镇类别
榕江县乡镇类别划分结果表
乡镇类别 |
乡镇名称 |
一类乡镇 |
乐里镇、平永镇、寨蒿镇、朗洞镇 |
二类乡镇 |
八开镇、栽麻镇、平江镇 |
三类乡镇 |
仁里水族乡、平阳乡、塔石瑶族水族乡、兴华水族乡 |
四类乡镇 |
崇义乡、定威水族乡、三江水族乡、两汪乡、计划乡、水尾水族乡 |
二、榕江县乡镇基准地价
榕江县乡镇基准地价表
乡镇类别 用途 |
一类乡镇 |
二类乡镇 |
三类乡镇 |
四类乡镇 |
元/平方米 |
元/平方米 |
元/平方米 |
元/平方米 |
|
商服用地 |
670 |
580 |
480 |
430 |
住宅用地 |
530 |
460 |
380 |
300 |
工矿仓储用地 |
250 |
230 |
200 |
17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Ⅰ类用地 |
420 |
370 |
300 |
24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Ⅱ类用地 |
250 |
230 |
200 |
170 |
表中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地价评估期日:2024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Ⅰ类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Ⅱ类用地50年。
3、容积率:商服用地1.0,住宅用地2.0,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Ⅰ类用地2.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Ⅱ类用地1.0。
4、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程度:达到“四通一平”(场地外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内土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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