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位置
麻江县隶属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地处贵州省中部,清水江上游,是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西大门,距省会贵阳109公里,北距福泉市22公里,东距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州府凯里市37公里,南距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府都匀市23公里。
二、医院简介
麻江县人民医院位于贵州省麻江县县城北门,建院于1952年8月,是麻江县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编制床位300张,开放床位380张。医院设有心脑血管病科、儿科、骨科、中医科等23个临床科室。全院职工共49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37人,高级职称48人(其中正高11人,副高37人),中级职称142人。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四、招聘条件、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招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
6.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7.报名者所提交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5.参与或者支持邪教、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盗窃、诈骗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8.有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
1.全日制本科生人员待遇按照我院参照编制备案制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2.规培结业生:
(1)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取得规培合格证的人员,参照编制备案制职工待遇并给予十五万元补助;
(2)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取得规培合格证及中级职称人员,参照编制备案制职工待遇并给予十八万元补助;
3.医院提供人才公寓居住。
五、招聘对象及人数
六、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6日—6月7日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
麻江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4.报名所需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应岗位资质等有效证件。
七、考试方式及综合成绩计算
(一)考试方式
采取面试(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由麻江县人民医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10人(不含10人)的岗位,先进行笔试,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需笔试,笔试岗位、时间和地点将在麻江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二)面试(专业测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麻江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告。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导致延误考试;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的,个人面试得分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考生未参加面试或虽参加面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
1.需笔试考生的成绩计算为:%E2%80%82笔试、面试(专业测评)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即:笔试成绩×笔试所占比例50%+面试(专业测评)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所占比例50%+加分;
2.直接进行面试考生的成绩计算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八、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
(二)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费,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工作由麻江县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安排。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
十、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麻江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十一、聘用
经面试、体检符合拟聘条件的人员,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时间为1个月),试用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十二、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招聘工作的命题、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招聘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相关事项说明
本次招聘过程中,如遇体检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进行递补。
十四、其他
本招聘公告由麻江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2729165
*声明:本站发布的招考动态来源于考试官方网站,本站整理编辑,若涉及版权或错误,请联系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点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