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经开区公安工作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按照《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管理暂行办法》《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考核暂行办法》,决定招考雇员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工作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择优雇用、纪检监督。按照制定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雇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范围及岗位
具体报考要求详见《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1年公开招考雇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符合招考岗位的学历、年龄及有关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影响期限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经招考小组研究不宜雇用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由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雇员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和负责。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火路77号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机关大楼5楼政工室518办公室。咨询电话13595365000。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分依据(表彰文件、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辅警工作年限证明(由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工室统一开取)、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白底正面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4.报名资格审核: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由政工室对照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于2021年9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分局政工室518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招考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测试》(100分)。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招考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格的按岗位招考计划数1:3比例以内(含1:3)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入面试环节,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招考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的折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
五、加分项目
获党委政府机关表彰的,给予在总成绩上加分,但总加分不超过5分,具体加分项如下:
1.获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5分;
2.获省(部)级表彰的每次加4分;
3.获地(市)级表彰的每次加3分;
4.获县(区)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
5.获县区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
集体表彰不能作为加分项目。加分项目相关表彰文件及印证资料由报名人在报名登记时自行提供,招考办公室统一审核。
六、体检
各岗位考生根据折算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雇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在招考办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考办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核实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及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考条件和资格的,取消拟雇用资格。
八、公示及雇用
(一)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雇用人员,拟雇用人员名单由招考小组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上向社会公告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雇用的,取消雇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雇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雇用。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雇用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小组按照《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与雇员签订《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中心雇员雇用合同》。雇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关系。
(三)雇员一经雇用需在经开区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不满1年提出辞职的,缴纳违约金3万元;服务满1年、不满2年提出辞职的,缴纳违约金2万元;服务满2年、不满3年提出辞职的,缴纳违约金1万元。服务年限不满3年,拒交违约金的,个人档案一律不予转出,待违约金交清后,再完善个人档案提取手续。
九、纪律监督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考实行自律制度,即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情况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雇用纪律的,一律取消雇用资格。
雇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135953650**
监督举报电话:0851-33418300(督察大队)。
十、未尽事宜,由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考雇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一、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用书。
此公告由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考雇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在招考过程中,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考雇员领导小组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因疫情防控需要等不可抗因素需调整笔试时间等都将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或不遵照执行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下载>>>
附件1: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1年公开招考雇员岗位一览表.doc
附件2: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1年公开招考雇员报名表.xls
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8月16日
*声明:本站发布的招考动态来源于考试官方网站,本站整理编辑,若涉及版权或错误,请联系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点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