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辖区天然水域垂钓范围,进一步规范垂钓行为,持续巩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贵州省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试行)》(黔农发〔2022〕5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本辖区划定禁钓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钓区范围:辖区内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禁止垂钓区。
二、辖区内除禁钓区外的天然水域为可垂钓区(含县境内清水江、亮江、小江等流域天然河道、库区及其通江溪流)。在可垂钓区垂钓需遵守县级及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垂钓管理规定。
三、对违反通告规定在禁钓区垂钓的,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县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在禁钓区垂钓的违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0855-7227098;县公安局:0855-7226100;县农业农村局:0855-722133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锦屏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声明:本站发布的招考动态来源于考试官方网站,本站整理编辑,若涉及版权或错误,请联系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点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