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贵阳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4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第二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花溪区(含贵安新区)内的社会人员可在花溪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持有花溪区(含贵安新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花溪区教育局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考试所在地为花溪区(含贵安新区)的可在花溪区教育局申请认定。
(三)花溪区(含贵安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可在花溪区教育局申请认定。
(四)驻花溪区(含贵安新区)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花溪区教育局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花溪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含贵安新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花溪区教育局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 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8:00~6月28日18:00。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再根据申请的类型及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报名后请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界面里“操作”一栏里的注意事项。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花溪区教育局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现场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花溪区教育局将于7月26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1.贵州师范大学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原则上设在高校,具体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由高校拟定。
2.花溪区(含贵安新区)面向社会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上半年第二批次现场确认相关安排如下:
现场确认点:花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地址:花溪区明珠大道两夹坡大数据产业园3号楼。)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7月1日~7月5日9:00~17:00(工作日)。
请考生及时关注“花溪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huaxi.gov.cn/),若因未及时关注导致未按期进行现场确认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花溪区(含贵安新区)面向社会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
(1)根据申请的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申请的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
申请的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申请的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证等相关证明原件。
(2)驻花溪区(含贵安新区)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申请人自行在花溪区教育局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花溪区人民医院”或贵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提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医院提供。
(2)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打印并选择在现场确认点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代替体检合格证明先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后续申请人需在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前按要求提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
5.办证照片
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符合师范生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类申请人员,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需提供人事档案内有学分的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其申请认定应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花溪区教育局完成现场确认、查询无犯罪记录、复审、公示等工作结束后,于8月9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届时将通过花溪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huaxi.gov.cn/)发布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申请人按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在高校进行现场确认的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高校统一安排发放。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获取教师资格。
六、服务网站及联系方式
(一)服务网站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花溪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huaxi.gov.cn/
(二)联系方式
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851-83155059
附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
附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教师资格认定)
( 年)第 号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1.自然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承办单位
1.行政机关
名 称: 花溪区教育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二)证明用途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设定依据
根据《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黔教发〔2002〕29号)文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证明内容(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
根据当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进行体检,并且合格。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自主选择承诺替代证明的申请人。
(六)承诺方式
申请人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单位或本人盖章、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七)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失信行为信息纳入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六章第19条处理。
(八)承诺的公开
本承诺书不向社会公开,交由教育行政部门保管。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郑重作出下列承诺:
(一)本告知承诺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已经知晓行政机关上述告知的全部内容及相应法律后果;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符合《xx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要求,体检表上的结论已明确填写“合格”的承诺属实,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三)本承诺书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摁印: 行政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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