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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确定2024年度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监管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失控漏管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消防条例》以及《贵州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现将2024年度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事项进行公告。

一、单位名单

2024年度,黎平县消防救援大队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19家(详见附件)。

二、相关工作要求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执行消防法规,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每年至少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一懂三会”培训,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切实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自身抵御火灾能力。


黎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6月17日

附件:黎平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帐.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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