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出具《安全生产情况证明》,应当符合以下特定的正当需要,且为相关部门或机构规定必须提供证明的情形。
具体包括:
(一)用于评先评优等授予特定荣誉的情形;
(二)用于申请授予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名牌产品、免检产品、著名商标等相关行业称号或产品认证的情形;
(三)用于申请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或资金扶持的情形;
(四)用于参与招投标、申请上市、申请贷款等特定合法民商事活动的情形;
(五)用于其他特定的正当需要的情形。
二、受理地点
白云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白云区人民政府北楼B118
电话:0851-84616730
三、准备资料
(一)安全生产情况核查表(见附表一)。此表分为二栏,第一栏为申请人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二栏为贵阳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核查情况后如实填写。
(二)关于开具安全生产情况证明用于何种事项相关文件及印证资料。
(三)关于开具安全生产情况证明的申请书(见附表二)。此申请书为申请人申请出具安全生产情况证明的用途,需如实填写。
(四)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商事主体登记证照(有效期内)副本复印件。复印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授权委托书(见附表三)。办理此证明事项,若非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需以本单位名义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注明委托事项。
(六)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被授权委托办理此证明事项的经办人,需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提交“准备资料”中内容,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附表一
安全生产情况证明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司名称)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而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盖章) 二〇年月日 |
经核查,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年月日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我局处罚。 □,无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受到我局处罚,我局也未接到有关该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
贵阳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盖章) 二〇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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