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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情况证明》办理流程及相关情况说明

一、受理条件

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出具《安全生产情况证明》,应当符合以下特定的正当需要,且为相关部门或机构规定必须提供证明的情形。

具体包括:

(一)用于评先评优等授予特定荣誉的情形;

(二)用于申请授予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名牌产品、免检产品、著名商标等相关行业称号或产品认证的情形;

(三)用于申请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或资金扶持的情形; 

(四)用于参与招投标、申请上市、申请贷款等特定合法民商事活动的情形;

(五)用于其他特定的正当需要的情形。

二、受理地点

白云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白云区人民政府北楼B118

电话:0851-84616730

三、准备资料

(一)安全生产情况核查表(见附表一)。此表分为二栏,第一栏为申请人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二栏为贵阳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核查情况后如实填写。

(二)关于开具安全生产情况证明用于何种事项相关文件及印证资料。

(三)关于开具安全生产情况证明的申请书(见附表二)。此申请书为申请人申请出具安全生产情况证明的用途,需如实填写。

(四)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商事主体登记证照(有效期内)副本复印件。复印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授权委托书(见附表三)。办理此证明事项,若非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需以本单位名义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注明委托事项。

(六)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被授权委托办理此证明事项的经办人,需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提交“准备资料”中内容,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附表一

安全生产情况证明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日至日,(公司名称)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而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盖章)

二〇

经核查,日至日,

□,日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日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我局处罚。

□,无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受到我局处罚,我局也未接到有关该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

贵阳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盖章)

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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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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