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县城规划区活禽
经营交易的通告
丹府通告字第〔2024〕1号
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白条家禽上市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规范县城规划区活禽经营交易,创建文明县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活禽经营交易统一到莫家井(地名)活禽交易市场进行经营交易。通告之日起五日内县城规划区内各活禽经营户自行搬入莫家井活禽交易市场,2024年6月26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莫家井活禽交易市场以外从事活禽经营交易。
二、县城规划区内除莫家井活禽交易市场以外的各农贸市场、超市、个体经营户实行白条鸡(鸭、鹅)上市供应。
2024年6月26日后,在县城规划区内活禽经营交易活禽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发现违规经营的,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举报电话:0855—3611502(丹寨县农业农村局)
0855—3695098(丹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0855—3611233(丹寨县市场监管局)
0855—3611314(丹寨县龙泉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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