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 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丹寨县财政局为丹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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