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西秀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西秀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6月28日

西秀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安顺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保障公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按照“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的总体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确保全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工作原则

(一)划片免试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采取单校划片原则,所有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分类保障入学原则。招生过程中,对于满足我区“人户合一”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给予保障;不符合“人户合一”条件的,按照“政策统筹”的原则进行入学安排。

(三)阳光招生原则。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扰乱招生秩序;不得提前招生,做到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不得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三、招生对象

小学:凡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以前〈含31日〉出生),且户籍在西秀区或符合西秀区2024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就读。因身体状况延缓至7周岁入学的,需提供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

初中:招收有正式学籍的2024年小学毕业生,且户籍在西秀区或符合西秀区2024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四、招生入学办法

(一)划片招生

按照单校划片的原则,城区(城区七办<东街办、南街办、西街办、北街办、东关办、华西办、新安办>及三个新型社区<凤凰社区、马槽社区、新太社区>)学校招生服务片区由区教育局划定(片区划分情况见附件);农村学校招生服务片区由乡镇中心校按照“以中心校为主体、片区校为支撑、教学点为补充”的整体布局,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划分。

(二)分类保障

城区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应当坚持以户籍证明(户口簿)和房产证明、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并适当参考经商、就业和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作为保障适龄儿童入学依据。

1.“人户合一”的认定。对于属于招生服务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即认定为“人户合一”学生,实际居住地址以房产证(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以购房合同)地址为准,若属于农村(如城中村、城郊村庄)自建房未办有房产证的,须提供由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自建房书面证明材料,并经辖区办事处或新型社区签字盖章认可。户籍迁入时间须满半年以上,即当年3月1日之前迁入的方可作为“人户合一”认定的条件。

2.“人户合一”认定的补充规定。作为认定实际居住地的房产,原则上必须属于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有(以房产证所有权人姓名为核定依据);对于祖孙三代或三代以上同在一个户口本的,按照“一房一户”原则给予认定,即大家庭中两人或两人以上兄弟姊妹已各有家庭和房产但未分户的,不得把共同房产作为多个家庭子女“人户合一”认定依据(适龄儿童父母没有其他房产的除外);户籍、房产均在学校服务区内,且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实际居住,虽两者地址不一致,仍按照“人户合一”条件;对因城市拆迁、棚户区改造等原因造成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拆迁补偿或拆迁安置证明,以户籍为准可按“人户合一”条件。

3.其他认定。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本片区,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房产,认定为“房在户不在”。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同一户籍、户籍地址在片区内,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不在片区内,认定为“户在房不在”。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戚户籍上,其户籍认定为“挂靠户”;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在片区内,认定为“符合条件随迁子女”;西秀区农村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进城经商或务工,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居住场所经所在街道或社区盖章确认,认定为“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集体户”,其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内有独立产权房产,认定为“人户合一”;其他的认定为“户在房不在”。

(三)入学方式

1.西秀城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预登记招生入学工作制度,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招生;凡需申请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严格按照规定在网上进行申请登记;登记成功后,等候网上初审。初审通过的,按照系统所发短信通知的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报名;审核未通过的,由区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入学。报名注册后由预登记系统根据学校实际招收的学生人数及班额设置,结合男女比例,进行班级自动分配。

2.各乡镇小学按照“划片招生”的原则,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按照规定时间到片区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对在乡镇中心区域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入学。乡镇初中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整班移交”或“划片招生”的原则分配安排入学,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好辖区内小学和初中学校衔接工作。报名注册后由区教育局提供应用程序,各学校将学生信息录入后进行阳光随机分班。

(四)入学程序

2024年,西秀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入学按以下程序进行,即网上登记→审核反馈→报名注册。

1.网上登记。作为国家和省级“高效办成一件事”试点,西西秀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采取网上登记的方式,学生家长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进入“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官网,点击“个人办事入口”,并将区域选择为安顺市西秀区,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进行申请登记,按照登记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2.审核反馈。网上登记启动后,“人户合一”学生由省政务服务中心核查学生信息后反馈学生就读学校;其他学生材料待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核验后,通过网站及手机短信向家长反馈审核情况,通知学生家长按时到校报到注册。

3.报名注册。学生家长按学校通知的时间、要求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学校登记并注册入学后,学生直接录入该校学籍。

(五)网上申请、现场审核及报名安排

1.网络登记入口

网上申请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申请登记,网址为:http://xxzsbm.asxxjy.cn/f。 

手机登录请搜索并关注“安顺市西秀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在“服务查询”功能栏进入“义务教育招生”在“西秀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预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2.网上登记、现场审核及报名安排

(1)网上登记安排

网上登记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19日。

网上登记需提供(上传)的材料:

符合“人户合一”片区认定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网上登记时无需上传资料,填写适龄儿童少年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即可。

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可补充提供房产证、务工(就业、经商)等其他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西秀区乡镇户籍务工人员须提供户口簿、住房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居住满半年以上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必须经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签字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可选择补充提供务工(就业、经商)等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就读初一年级的小学毕业生,在进行网上预登记时需同时提供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即小学毕业证书)。

(2)资格审核

自启动网上预登记工作后,城区各中小学应立即安排招生工作人员同步开展网上审核,根据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招收本校服务片区“人户合一”学生后,若学位还有剩余的,按照“常驻户籍优先、自有房产其次”的原则安排审核录取。在满足以上类型学生均录取入学的基础上仍有空余学位的,可通过随机派位的方式补录余位的进城务工子女和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3)报名注册

经学校网上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通知到校开展现场审核及报名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释放出的学位不再为其保留,作为统筹使用。审核时间:7月23日至8月2日,具体时间以各学校手机短信通知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 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招生工作责任人,并对招生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及招生工作业务教育培训,区教育局将对学校网上初审通过学生进行复核,复核不符合网络登记要求的将予以驳回。招生期间,学校设立的便民网络登记点负责人必须按时到位,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各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须于7月1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备案。

(二)加强信息公开。各学校经审核备案的招生方案须于7 月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媒体、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信息,内容应包括招生对象、招生服务区域、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及要求、入学程序等,公告张贴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同时要设立报名咨询电话,便民网络登记点,接受家长咨询。

(三)做好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招生、转学、辍学及疑似辍学等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的原则,不得存在挂靠学籍和无学籍学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控制班额。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化解大 班额的有关工作要求,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严格控制班额进行招生,小学一年级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0人以内。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制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一旦确定,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计划进行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在优先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的前提下,应积极接纳户籍制度改革后经公安部门认定的转移人口子女入学。要统筹做好学校大班额化解工作,确保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后起始年级无大班额。

(五)规范招生行为。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和乡镇 办划定的招生服务片区进行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严格控制学生择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 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 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 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 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 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 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 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 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 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对于学校审核资料,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同时,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展报名入学登记工作,严禁擅自提前或推后,从而干扰正常的招生报名秩序。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我区辖区范围内民办义务 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 工作上必须做到与公办学校完全同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计划招生,严格按照《西秀区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西秀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文件执行,不得超计划招生;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办学规模只减不增的要求,不得突破现有规模接收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入就读。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招生政策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县区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若出现违规招生行为、扰乱招生秩序将从快、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六)强化幼小协同。区属各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 各小学要强化与服务片区内各幼儿园的协同育人。要以尊重教育 工作规律和儿童成长规律为根本,坚决杜绝普通小学通过笔试、面试等行为来选拔生源的极端错误行为。

(七)重视特殊群体。一是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 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和以居住证为主的“三为主”招生原则,既要保障入学又要简化手续,还要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片区内学生入学待遇等同,杜绝向其乱收费和进行不平等编班等现象发生。二是重视关心残疾儿童少年、流浪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入学;各学校对居住在片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创造条件接受其随班就读,做到“零拒绝”;对于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安顺市西秀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相应接收入学工作,确保本地户籍残疾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缓或免予入学手续;对于留守儿童就读寄宿制学校的要优先保障其取得寄宿,对困境儿童要全面落实教育资助,确保不因贫辍学;对流浪儿童少年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无条件安排入学。三是对于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以及因重大项目建设迁入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的入学问题,相关人员子女入学在有关单位出具就学联系函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由区教育局协调解决,学校应积极配合做好接收工作;解放军、武警、公安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入学,按照《安顺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 行)》执行;台籍学生、华侨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 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

(八)规范收费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相关收费 政策和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书本费 和住宿费等费用,城区学校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 准,其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应遵循“据实收取,多退少补”的非营利性原则。

(九)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广大老百 姓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中小学要通过学校网站、 宣传栏、家长微信群、QQ群等媒体推送本方案,让家长知晓政策、 学习网上预登记的流程和方法;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并大 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 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招生环境,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十)严肃招生纪律。结合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坚决落实好阳光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坚持阳光招生、廉洁招生,严禁违反招生原则、报名时间、片区认定、报名办法等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招生。强化跟踪问效和执纪问责,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扰乱招生秩序、增加学校招生压力的,将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今年重点整治公、民办初中学校进入小学开展招生宣传、组织考试跨片选拔生源和组织考试分班等违规违纪行为,整治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违规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包含但不限于: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供学生测试成绩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民办学校到校内开展招生宣传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

六、注意事项

(一)为高质量推动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全流程线上办理,我区城区中小学均通过“西秀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预登记系统”进行线上报名(市直学校<安顺市实验学校、安顺市实验中学>除外),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二)网上申请登记时请以监护人手机号(必须为监护人身份证登记注册的手机号;不得使用省外电信手机号注册登记,否则将无法收到验证码信息)注册登记。登录后,根据提示内容认真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登记成功后系统会发送现场审核及报名的相关信息至注册手机,监护人收到信息后,请根据信息要求按时到指定学校进行报到注册。

(三)针对部分不会操作网络申请登记的家长请到离居住地就近的学校咨询办理,学校设立便民网络登记点帮助家长完成申请登记。此外,港、澳、台和外国籍学生未实现网络登记户籍选择,若需在我区申请入学的以上人员请直接到安顺市西秀区教育局教育科咨询办理,按照统筹原则安排入学。

(四)本年度安顺市第八小学教育集团虹轴校区招生原则。由于该校区为近期新增校区,按规定先设置过渡期,暂不单独划片。该校区今年招生在入学对象自愿选择的前提下优先招收原(2014年以前)虹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人户合一”条件的学生;优先招生后还有空余学位,则招收九小服务区域内房在户不在或户在房不在等政策统筹的学生;以上招完后还有学位,则招收以该校为中心,周围1公里范围内愿意选择该校就读的“人户合一”学生,就读人数大于学位数,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取得,就读人数小于学位数,全部招收。

(五)安顺市实验中学招生原则。片区划定后,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有关要求,并按规定设置一年过渡期(即2024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日)。过渡期内,安顺市实验中学依照接转的片区提供初中招生入学服务,如果所接转片区内“人户合一”保障对象因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入学的,可向西秀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依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西秀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851-33320801,33348404(区教育局教育科);0851-33326413(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0851-33349724(区教育局监察内审科);0851-33323532(西秀区教育局信访维稳办公室)。


附件:1.西秀区2024年城区中小学招生服务片区划分

      2.西秀区“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南

      3.西秀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及流程

      4.西秀区教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安排意见


附件1

                                   西秀区2024年城区中小学招生服务片区划分

一、小 学

学校名称

招生服务区域

安顺市

实验学校

(小学部)

东山路、建军路、拥军路、虹山湖路2-14号(双号)、中华东路97-119号(单号)、金虹路、金钟山路、金钟西路

凤仪小学

中华西路北面双号(老大十字至塔山西路)、新华北路、卫坝口(原自卫路)、范衙街(原互助路)、育才路、西城小街(原劳动路)、陡陡坡巷(原友谊路)、醒狮路、熙春路、清泉路、双桥路、温家巷(原民教路)、西水关宿舍、西水路(中华北路口至塔山西路)东面、合作路、龙井街(原生产路)、北门巷

若飞小学

金匮街(原人民路)、滨河路(四官桥至新桥)、水洞街(原文化路)、新生路、信义路(原丁字街)、公园路(原炮台街)、校场路(原教场路)、112地质队、白虹路、白虹南路、北山路南段(西水路以南)、西水路(原虹山西路,武当山至中华北路口)、万博学府、幸福小区、北郊路(北街办户籍)、东关办前进居委会(原前进村)一组、中华北路(单双号)、世通和府、世通悦府、百里城小区

安顺市

第五小学

教育集团

南关厢路(原南华东路和南华西路)、塔山东路、宋官巷(原力生路)、顾府街、复兴路(牟家井)、南水路、南水支路、中华南路(南街办户籍)、建新路、市建司、太和街(原共和路,碧洋湾路至中华东路)、滨河路(新桥至东门桥)、友爱路、和平路、平等路(东街办户籍)、碧漾湾路、东林巷、大同路、图书路、蒋衙街(原建国路)、太和街(原共和路,碧漾湾路至民主路)、红旗路、统一路、中华东路(老大十字至市建司路口)

安顺市

第六小学

华西办阳光社区(原太平村)、龙井路(华西办户籍)、塔山西路(西水路口至市西路口)、西园巷(华西办户籍)

安顺市第六小学(西山分校)

华西办西山社区(原西山村)、西山路

安顺市第六小学(南华分校)

华西办汪家山社区(原汪家山村)、黄果树大街东段北面(原贵黄东路,烟草公司至市龙泉路路口)、龙泉国际小区

安顺市

第六小学(萝卜冲分校)

萝卜冲村

安顺市

第七小学

中华西路南面单号(老大十字至塔山西路)、市西路、自治路、大梨树街(原爱国路)、新安路、县府路、许衙街(原自强路)、圆通寺路(原法院路)、七星街、西秀路、市西巷、西园巷(西街办户籍)、塔山西路(市西路口至新大十字)

安顺市第八小学教育集团(八小校区<含北山校区>)

东关办前进居委会(原前进村)二组、虹山湖路(原虹山东路,南面全部、北面由市水利局至市园林管理处)、黉学坝路(原前进路)、儒林路(原科学路和新黔路)、蔡衙街(原北菜园巷和平等路,平等路只限北街办户籍)、落虹台路、自新路、梯云路、文庙巷、军干所宿舍、园林管理站宿舍、市水电安装队、市二中宿舍、万锦华府一期

安顺市第八小学教育集团(九小校区<含虹轴校区>)

东关办东关居委会、干河村、新寨村(不含川硐组)、青苑居委会、龙潭村(含大龙村和小龙村)、黄果树大街沿线半山酒店往东至永丰大道T型交叉路口、虹山村(虹山和东山两个自然村),中华东路(市府路口从建联公司至东二环(西秀区城投公司)十字路口的南面)、市府路口从建联公司至黄果树大街(燕安酒店)的东面、轿监居委会、天马小区、关脚电站小区、原灯泡厂和柴油机厂宿舍、安电居委会、黄果树大街(燕安大酒店至电力城)、新天地小区、紫鑫名苑、时代名苑、翠麓名品、翠麓名居、尚东逸品、清水湾小区、银城帝景、安居园、龙凤花园、碧园;虹轴南社区、虹轴北社区、宝山路、中华东路(七十三医院(含军干所宿舍〉至东二环路北面)、顺城1号、家运天城小区、伍家关居委会(原伍家关村,不含五里屯廉租房小区)、东二环路、虹山村(龙家湾、三板桥和香樟树三个自然村)

安顺市第八小学教育集团(北关校区)

东关办红村、武当山路、北山路北段(西水路以北)、武当山工行宿舍、老三O二医院、大水沟村(北二环路以南)

安顺市第八小学教育集团(大水沟校区)

大水沟村(北二环路以北)

安顺市

第十二小学

华严村、紫云路、竹林村、货场路、运输路、马鞍山路西面、西瓦村、水塘村、门口村姚官组、木碗组、小坡村、144厂、门口村门门口组

安顺市

第十二小学

(二桥分校)

二桥村、胶泥村

安顺市

第十二小学

(玉碗分校)

玉碗村

西秀区

第十三小学

华西办黑石头村、世通名城、世通山语湖、黑石头小区安置房(西秀中央花园)、凯旋公园里、安普翡丽云邸、世通现代城、世通城市广场

西秀区

第十三小学

(土地坡分校)

土地坡村、欢喜岭村

西秀区

第十四小学

马军屯村、东门庄村、董家庄村、两六路农贸市场、嘉禾建材市场

西秀区

第十五小学

头铺村、麒麟居委会、关脚村、后山村、湾子村、新哨村、永丰大道东面区域、丰景华府、头铺新村小区、清溪雅郡、新寨村川硐组、棕榈泉小区、大安雅筑、东方御景、报业大厦

西秀区

第十五小学

(石厂分校)

石厂村、罗仙村

西秀区

虹湖小学

水溪村、大门楼村、火烧寨村、大屯村、商家庄村、五里屯廉租房小区、虹湖生态城小区、虹湖天域小区、家喻五洲

西秀区

凤凰学校

(小学部)

中华东路(市实验学校天桥至市府路口南面)、市府路西面、黄果树大街(市府路口至龙泉路口北面)、龙泉路东面、塔山东路(龙泉路口至市实验学校天桥南面)

西秀区

安运司学校

(小学部)

安运司社区、二场路、安平街(原太平小区弘扬路)、黄果树大街西段(原贵黄西路,客车站至南航路口)、华西办管元社区(原管元村)、青草坝路、箩卜冲安置房小区、百年鼎盛小区、长欣中央广场小区

西秀区铁路九年制学校

(小学部)

南郊居委会、中华南路(原南华路,华西办户籍)、马鞍山路东面、南山路、利达社区(帆布厂家属区)、黄果树大街东段南面(原贵黄东路,市供水公司至龙宫大道)、建博国际广场小区、南华变电站宿舍、葡华欧洲城小区、CK国际、印象安顺小区

西秀区

安大学校

(小学部)

安大居委会、安吉小区、核山村

西秀区

启新学校

(小学部)

彩虹社区(以实际居住为准)、永虹村

二、初 中

学校名称

招生服务区域

安顺市

实验学校

(初中部)

东山路、建军路、拥军路、虹山湖路2-14号(双号)、中华东路97-119号(单号)、金虹路、金钟山路、金钟西路

安顺市

实验中学

虹轴南社区、虹轴北社区、宝山路东面、中华东路(七十三医院〈含军干所宿舍〉至东二环路北面以及宝山路口至东二环路南面)、顺城1号、家运天城小区、东二环路西面、伍家关居委会(原伍家关村)、东关一期保障房、大屯村、火烧寨村、大门楼、水溪庄、飞虹村

安顺市

第四中学

华西办汪家山社区(原汪家山村)、以及塔山东路、中华南路(南街办户籍)、南水路、南水支路、南关厢路(原南华东路、含管元村居民)、顾府街(原民主路)、红旗路、太和街(原共和路)、图书路、碧漾湾路、复兴巷(牟家井巷)、东林巷、同知巷(原大同路)、蒋衙街(原建国路)、宋官巷(原力生路)、新安路、自治路、大梨树街(原爱国路)、统一路、七星街、县府路、许衙街(原自强路)、圆通寺路(原法院路)、西秀路、建新路、市建司片区、建博国际广场小区、龙泉国际小区

安顺市

第五中学

东关办东关居委会(原东关村)、青苑居委会(原青苑村)、虹山村、龙潭村(原大龙村和小龙村)、干河村共6个行政村,以及中华东路(市建司路口至宝山路口南面双号)、市府路东面、平坝路(原龙潭路)、团结路、建设路、东关办宿舍、天马小区、关脚电站小区、原灯泡厂和柴油机厂宿舍、新天地小区、紫鑫名苑、翠麓名品、翠麓名居、尚东逸品、清水湾小区、银城帝景、安居园、龙凤花园、碧园;安电居委会、轿监居委会

安顺市

第六中学

华西办黑石头村、土地坡村、欢喜岭村、东关办红村、大水沟村、前进村,黉学坝路(原前进路)、儒林路(原科学路)、蔡衙街(含北菜园巷和平等路)、和平路、友爱路、文庙巷、新黔路、滨河路、落虹台路(原滨河路,新桥至东门桥)、自新路、梯云路、虹山湖路(原虹山东路)、东山路、中华东路(老大十字至市建司路口)、中华西路、市西路、新华北路、卫坝口路(原自卫路)、范衙街(原互助路)、育才路、西城小街(原劳动路)、陡陡坡巷(原友谊路)、醒狮路、熙春路、中华北路、北郊路(华西办和北街办户籍)、双桥路、清泉路、温家巷(原民教路)、龙井街(原生产路)、北门巷、合作路、信义路 (原丁字街)、公园路 (原炮台街)、新生路、金匮街(原人民路)、文化路 (原水洞街)、白虹路、白虹南路、校场路(原教场路)、北山路、武当山路、西水路(原虹山西路)、塔山西路、南关厢路(原南华西路)、市西巷、西园巷、双怀路、112地质队、世通和府、世通悦府、黑石头小区安置房

安顺市

第九中学

东关办头铺、麒麟村、关脚、后山、新哨、湾子、石厂、罗仙、商家庄、跳花山、杉树林、马军屯、董家庄、永安、新寨共十五个行政村以及麒麟居委会、麒麟廉租房小区、头铺新村小区、棕榈泉小区、丰景华府小区、大安雅筑小区、东方御景小区、报业大厦小区、东城里小区、实鼎新东苑小区、仟坤森林小区和东二环路东面

西秀区

民族中学

华严村、二桥村、胶泥村、玉碗村、竹林村、西瓦村、水塘村、小坡村、门口村以及货场路、运输路、紫云路,招生服务片区含行政村所辖自然村寨

西秀区

凤凰学校

(初中部)

中华东路(市实验学校天桥至市府路口南面)、市府路西面、黄果树大街(市府路口至龙泉路口北面)、龙泉路东面、塔山东路(龙泉路口至市实验学校天桥南面)

西秀区

安运司学校

(初中部)

管元社区(原管元村)、管元路、华西办箩卜冲社区(原萝卜冲村)、华西办阳光社区(原太平村)、西山社区(原西山村),安运司社区、二场路、安平街(原太平小区弘扬路)、黄果树大街西段(原贵黄西路,客车站至南航路口)、百年鼎盛小区、长欣中央广场小区、青草坝路以及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入学条件的当年本校小学毕业生

西秀区铁路九年制学校

(初中部)

南郊居委会、中华南路(原南华路,华西办户籍)、马鞍山路、南山路、利达社区(帆布厂家属区)、黄果树大街东段(原贵黄东路,市供水公司至龙宫大道)、葡华欧洲城小区、CK国际、南方星城小区、南华变电站宿舍以及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入学条件的当年本校小学毕业生

西秀区

安大学校

(初中部)

安大居委会、安吉小区、核山村以及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入学条件的当年本校小学毕业生

西秀区

启新学校

(初中部)

彩虹社区(以实际居住为准)、永虹村、东门庄村、家喻五洲以及当年本校小学毕业生

备注:所有新增小区、村(居)为原学校在划定的片区范围内予以明确,未作调整。


附件2

                                      西秀区“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南

主题名称

教育入学“一件事”

办理时间

2024年7月1日-7月19日

办理网址

西秀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预登记系统(http://xxzsbm.asxxjy.cn/f)

办理方式

贵州政务服务网、安顺市西秀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适龄入学新生

咨询电话

0851-33348404、0851-33320801、0851-33834327、0851-33835889、0851-33835559

(西秀区教育局教育科)

监督电话

0851-33326413(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0851-33349724(西秀区教育局监察内审科)

0851-33323532(西秀区教育局信访维稳办公室)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介质

材料要求

材料份数

材料来源

审查标准(材料需关键审核的内容,例如是否有盖章、是否有效期、是否需要签字等要求)

情景化内容

1

户籍类证明

电子版

原件

1份

数据共享或自行提供

内容完整、清晰

2

居住证

电子版

原件

1份

数据共享或自行提供

核查时限

随迁子女入学的需提供

3

不动产权证书

电子版

原件

1份

数据共享或自行提供

核查地址、产权人、户口是否一致

已在西秀区城区购置的需提供

4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电子版

原件

1份

数据共享或自行提供

核查法人情况

随迁子女入学的需提供

5

新建商品房

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电子版

原件

1份

数据共享或自行提供

核查地址与户口是否一致

未办理产权证时需提供

6

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电子版

原件

1份

系统自动生成

信息完整

完成入学信息确认时提交

附件3

                                       西秀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及流程

时间

报名程序

操作方式

备注

6月28日

发布《西秀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家长可在西秀区人民政府网及“安顺市西秀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查看工作方案

平台开放时间:每天6点至23点

7月1日-

7月19日

网上登记

方式一:家长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进入“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官网,点击“个人办事入口”,并将区域选择为安顺市西秀区,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进行申请登记,按照登记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方式二:微信搜索并关注“安顺市西秀区教育局”公众号,在“服务查询”功能栏进入“义务教育招生”,在“西秀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预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网上登记需提供(上传)的材料:

1.“人户合一”:填写适龄儿童少年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随迁人员子女:户口簿、居住证,可补充提供房产证、务工(就业、经商)等其他证明材料;

3.西秀区乡镇户籍务工人员:提供户口簿、住房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居住满半年以上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必须经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签字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可选择补充提供务工(就业、经商)等其他证明材料;

4.申请就读初一年级的:补充提供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即小学毕业证书)。

7月1日-

7月23日

资格审核及反馈

家长可实时登录系统查看资料审核进度,经学校网上审核通过的,系统将发送短信至家长注册手机号。

城区各中小学开展网上审核,根据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招收本校服务片区“人户合一”学生后,若学位还有剩余的,按照“常驻户籍优先、自有房产其次”的原则安排审核录取。在满足以上类型学生均录取入学的基础上仍有空余学位的,通过随机派位的方式补录余位的进城务工子女和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7月23日-8月2日

报名注册

按照通知到校开展现场审核及报名注册。

具体时间以各学校手机短信通知为准。

8月5日

-8月9日

阳光分班

分班结果将通过系统发送短信至

家长注册手机号。

按照男女生比例、随迁子女、民族、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进行随机分班。

附件4

西秀区教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育生态,确保教育公平,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按照《安顺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安市教函〔2024〕21号)对于“阳光分班”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全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通过阳光分班,切实解决好社会关注的学生择师、择班问题;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立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长效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努力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保障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全员纳入。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区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年招收的所有起始年级新生,全部纳入“阳光分班”;招生班级数大于1个班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阳光分班”。

(二)均衡配置。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班级间人数差异不超过2人,各班级男女生比例、随迁子女、民族、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相对均衡分布。

(三)随机分配。“阳光分班”按照学生、班主任“双随机”原则组建班级,由区教育局提供统一应用程序对学生进行随机分班,学校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各班的班主任。

(四)阳光公开。学生分班工作要在区教育局(联乡包校人员)、学校纪检监察员、学生家长代表的共同监督下进行;班主任进班工作要在新生家长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五)学段稳定。班级一经分配好后,起始年级学生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进行。

三、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安顺市教育局的要求,结合区属学校实际情况,每所学校分别制定详细的阳光分班实施方案。

2.数据准备。城区起始年级所有学生信息均须在“西秀区教育局招生报名预登记系统”中导入;各乡镇小学、初中报名注册后由学校统一录入学生信息,确保分班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随机分班。数据完成录取后,由“西秀区教育局招生报名预登记系统”按照预设的规则和配置,对学生进行随机分班并将分班结果打印公示。

4.班主任分配。在新生家长的监督下,采用随机抽签等方式,确定各班级的班主任人选。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5.公示与确认。将分班结果和班主任分配情况在学校公示栏、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供学生和家长查看和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区教育局成立“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从监察内审科、督导办和教育科抽调组成,负责对“阳光分班”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各学校对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阳光分班”的班主任进班工作,分班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家长会、宣传栏、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加强对阳光分班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理解并积极配合分班工作。

(三)强化过程监管。区教育局监察内审科将联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在“阳光分班”期间,对各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全流程监管。


一审:王泽辉

二审:罗飞胜

三审: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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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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