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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精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由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乡镇(街道)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辖区新生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我县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入学。
(二)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相结合。坚持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登记入学。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各学校要建立完善招生工作公示制、告知制、诚信制和社会监督等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各乡镇(街道)、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与学生家长、社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程序,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未注册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
1.划片区域
(1)县第一完小为蓼皋街道南门社区和云落屯社区(含永兴花苑)。
(2)县第二完小为蓼皋街道吊井湾社区和滨江社区滨江花园A区、星月湾、七星华府、御府一号。
(3)县第三完小为蓼皋街道马田龙社区桃源大道以南区域。
(4)县第四完小合并至松桃第九中学(思源中学)小学部。
(5)县实验小学为蓼皋街道决基社区和滨江社区滨江花园B、C、D区。
(6)县第六完小为蓼皋街道马田龙社区桃源大道以北区域、麻旦社区,天龙湖C区和D区、小河安置点、万桥商贸城。
(7)松桃天龙湖小学(县第七完小)为蓼皋街道的团山社区、稿楼社区,爱情小镇和天龙湖A区、B区。
(8)松桃第七中学小学部为蓼皋街道育才社区、枇杷社区、桂花社区,太平营街道的土屯社区、白果社区、永红社区。
(9)松桃第九中学(思源中学)小学部为蓼皋街道平块社区、文山社区,滨江社区鱼泉沟、水泥厂、水塘河、时代天街、平浪坝。
2.入学条件
(1)第一批次
①房户一致:截止本方案发布之日止,适龄儿童具有我县城区户籍,且适龄儿童的户口与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房屋地址一致,而实际居住房屋的权益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二是房产证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打印)。
②易地扶贫搬迁户:指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及子女。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二是县生态移民局或安置点社区出具的证明。
③城区户籍房屋拆迁过渡户:户籍地址与被拆迁的房屋地址一致,过渡性住房地址为学校服务片区内。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二是房屋拆迁协议及过渡性住房租赁登记证明(蓼皋派出所出具并盖章)。
④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二是适龄儿童与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关系证明相关材料。
⑤优待对象子女:一是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及伤残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获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公安警察、退役军人子女;二是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市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先进个人子女,松桃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子女;三是优才卡人员子女,特级职称人才子女,县人民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县内市级及以上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骨干教师子女;四是获得县级以上文明家庭的子女;五是其他符合相关政策优待对象的子女。对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其意愿选择就读学校。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二是相应的有效证件、文件或证明材料。
(2)第二批次
①有房无户:即适龄儿童的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房屋地址不一致,且实际居住房屋为合法房产,房产权属人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及地址为学校服务片区内。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二是房产证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打印)。
②自建房:适龄儿童的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其自建房屋地址为学校服务片区内。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二是社区出具的建房居住证明(需至少包含建房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情况及所建房屋详细地址、建房日期、建房面积、楼层数等内容)及2024年3月至8月的水费电费缴纳凭证。
(3)第三批次
有户无房: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为同一户口簿,户口登记日期为截止本方案发布之日,适龄儿童具有我县城区户籍,且户籍地址为学校服务片区内。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
(4)第四批次
①个体工商户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在我县城区开办工厂、企业或个体经营等近6个月及以上,且租住房屋在学校服务片区内。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二是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前);三是住房租赁登记证明(蓼皋派出所出具并盖章)。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城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稳定务工近6个月及以上,且租住房屋在学校服务片区内。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二是2024年3月31日及其以前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和2024年3月至8月的工资发放凭证(工资发放清册、工资发放流水或微信转账记录等);三是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蓼皋派出所出具并盖章)。
③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城区政府、企事业单位就业近6个月及以上,且租住房屋在学校服务片区内。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二是就业证明;三是住房租赁登记证明(蓼皋派出所出具并盖章)。
3.招生程序
(1)公布方案:2024年8月1日前,公布《松桃苗族自治县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各小学须于8月5日前发布《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及家长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资料等,做好招生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
(2)登记审核:2024年8月23日至8月24日,符合入学规定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片区服务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审核登记,学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A4版面)。
(3)招生录取:2024年8月25日,学校根据本校学位情况按批次录取并进行公示,从第二批次起,如果剩余学位数小于该批次登记人数,学校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调剂(采取摇号方式)到城区其他有富余学位的学校。
(4)学校摇号:剩余学位学校摇号录取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上午10:00。地点:服务片区学校。参与摇号人员须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且必须是包含学生本人在内的户口簿成员。
(5)调剂录取: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摇号)调剂录取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下午10:00,地点:县第六完小。参与摇号人员须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且必须是学生所在的户口簿成员。
(6)报名入学:学校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
(二)其他乡镇(街道)小学一年级招生
1.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区域划分实施。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上乡镇(街道)所在地中心完小在学位富余情况下可接收本乡镇其他行政村适龄儿童入学。乡镇(街道)所在地有两所完小的由当地政府(办事处)划定招生范围。
2.适龄儿童家长于2024年8月28日到服务片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需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父母页、儿童页)、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四、招生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各学校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动员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鉴定意见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经户籍所在地学校审核和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延缓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于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统筹开展好送教上门、远程教育服务工作,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严格控制班额人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原则上新生招生班额人数控制在55人以内,未经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给招入的学生在学籍系统中注册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要求,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异动。大班额年级不得新转入学生,不得因转入学生而新增大班额年级,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得转学,城区学校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招生方案中的新生入学条件,在限定时间内对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进行资料审核、信息登记、按批次免试录取,规范接收转入学生。
(四)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严禁接收不足龄生随班就读。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新生入学一律实行阳光平行编班,不得举行分班考试,不得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不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
(五)强化招生维稳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工作。根据各自职责,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好招生工作应急方案,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实施。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县教育局要建立健全违规招生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实行招生备案制,坚决杜绝“打招呼、批条子”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是不符合划片招生的特殊情况,需由学校报县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开学后由县教育局组建专门工作组到学校逐班清点学生,凡是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返回服务片区学校就读;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县纪委县监委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五、本招生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856-2832966。
附件:松桃苗族自治县2024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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