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2024)的通知》精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坚持政府统筹。由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辖区新生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我县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少年入学。(二)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整班移交”相结合。坚持适龄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公办初中实行“整班移交”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实行对口直升招生。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各学校要建立完善招生工作公示制、告知制、诚信制和社会监督等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各乡镇(街道)、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与学生家长、社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程序,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县2024年小学毕业生(学籍系统学生状态为小学毕业)及我县户籍在外就业返乡、易地搬迁群众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2024年小学毕业生。(1)松桃第二中学为蓼皋街道的马田龙社区、团山社区、麻旦社区、江桥社区、粑坳社区、长冲社区、镇江社区、大坝社区、陆地社区、中坪社区、稿坪社区、落塘社区、鸡爪社区、稿楼社区(九龙坡组除外)、木溪社区和吊井湾社区的西门院子、气象站及其以北区域。(2)松桃民族寄宿制中学(松桃第四中学)为蓼皋街道的云落屯社区、南门社区、吊井湾社区(西门院子、气象站及其以北区域除外),决基社区的御龙湾、宏生东晟府、滨江公馆、松江画廊和滨江社区的星月湾、七星华府及其以南。(3)松桃第八中学合并到松桃第九中学(思源中学)。(4)松桃第七中学为蓼皋街道的育才社区、枇杷社区、桂花社区、高峰社区、稿楼社区的九龙坡组、决基社区(御龙湾、宏生东晟府、滨江公馆、松江画廊除外),太平营街道的土屯社区、白果社区、永红社区和老寨社区。(5)松桃第九中学(思源中学)为蓼皋街道的平块社区、文山社区、牛场社区、八龙社区、兴凉社区、下民社区、樟桂社区和滨江社区的鱼泉沟、水泥厂、水塘河、时代天街、平浪坝。(1)公办小学整班移交:符合招生对象的2024年在县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六年级学生升入初中,全部实行“整班移交”、划片分配入学。城区初中在世昌、太平营街道调剂招生情况见附件。(2)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到本校初中部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辖区初中学校就读。(3)初中对应“整班移交”的小学毕业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户籍、住房等相关材料给小学毕业学校进行审核登记,县教育局根据小学毕业学校审核登记情况及城区初中划片服务区域和学位情况录取学生。录取顺序与城区小学录取顺序相同。(4)未在城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进城经商、工作调动及进城购房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就学条件及材料审核参照城区小学执行,到初中学校现场审核入学。(1)在本县城区及蓼皋街道内小学毕业的学生,县教育局把录取名册分发到各毕业小学和初中学校,由小学把录取情况通知到学生或学生家长。学生或家长于2024年8月8日—9日,持户口簿等材料到初中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2)非本县城区及蓼皋街道内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进城经商、工作调动、进城购房人员随迁子女及城区户籍返乡学生入学,学生或学生家长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于8月28日到学校审核报名入学。1.严格执行“整班移交”制度,有两所及以上中学在一个乡镇(街道)招生的,原则上实行划片移交。同时需安排好县外小学毕业返乡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2.各小学于2024年7月5日前,将整班移交花名册纸质档(电子档)交到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教育管理中心汇总后于7月8日交县教育局。3.各乡镇(街道)在教育管理中心的统一安排下,于7月10日前举行整班交接仪式,同时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4.初中服务片区外小学毕业的学生,学生或学生家长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于8月28日到学校审核报名入学。(一)加强新生入学管理。各学校要按“整班移交”工作要求,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完成整班移交、学生报名登记、未到校注册学生摸排及动员等工作,确保小学毕业生一个不少进入初中学习。(二)严格控制班额人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原则上新生招生班额人数控制在55人以内,未经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给招入的学生在学籍系统中招入学籍。招入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整班移交”录取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如果招入的学生不在“整班移交”录取名单中,学校要统一报送县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招入学籍,审核不通过的,一律退回原“整班移交”录取学校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要求,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不得为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异动。大班额年级不得新转入学生,不得因转入学生而新增大班额年级,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得转学,城区学校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小学新生入学条件,在限定时间内对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进行资料审核、信息登记、按批次免试录取,规范接收转入学生。(四)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严禁接收非小学毕业生随班就读。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新生入学一律实行阳光平行编班,不得举行分班考试,不得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不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五)强化招生维稳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要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工作。根据各自职责,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好招生工作应急方案,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实施。(六)做好优待对象子女的入学工作。各学校要按照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方案中对优待对象子女的入学安排,做好初中七年级新生优待对象子女的入学工作。(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县教育局要建立健全违规招生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实行招生备案制,坚决杜绝“打招呼、批条子”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是不符合划片招生的特殊情况,需由学校报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开学后由县教育局组建专门工作组随机到学校逐班点学生,凡是违反划片招生的,不但学籍不能调整,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县纪委县监委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