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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提示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工作,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残工委办公室于2024年3月5日印发了《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认证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保障金征缴期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现距2024年认证期结束已不足60天(2023年安置残疾人就业,2024年开展联网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联网认证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为落实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确保保障金应收尽收,促进残疾人就业,维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请在2023年安置了残疾人就业但还未开展联网认证的用人单位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参加线上认证或到单位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开展线下认证。

二、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用人单位需于2024年9月30日前到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纳保障金业务,避免产生滞纳金。

附件:六盘水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和保障金征收相关政策咨询通讯录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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