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荔波县委党校现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招聘人数为1名,所招人员须符合公益性岗位管理条件,聘用后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
二、招聘对象
户籍在本县辖区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并办理了《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安排,无违法犯罪前科和不良行为习惯。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下列人员:
1.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2.年龄4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3.办理有《健康证》《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人员;
3.因工作重大失误被相关单位开除的人员;
4.已享受完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的人员;
5.其他不宜应聘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
负责学校食堂、学员公寓及教学楼保洁服务,负责食堂中餐准备、公寓铺床、拆洗及教学楼后勤服务等工作。
五、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8日-至8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六、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失业登记证)、2寸照片2张等材料原件于8月28日至8月29日(工作日)到中共荔波县委党校总务科办公室现场报名。联系人:李细丽 联系电话:15108548783。
七、资格审核
所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所招聘的报名人员,只有1人报名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校班子会审定,方可聘用。报名人员超过2人时,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择优聘用。
八、面试
面试由中共荔波县委党校根据报名情况、资格审核情况,结合岗位需要,综合分析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工资和待遇
工资按照荔波县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1个月,正式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中共荔波县委党校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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