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宣传正能量,鼓励见义勇为,根据《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精神,经龙里县见义勇为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定,拟确认韦清海、莫策同志英勇救人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向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书面反映
联系人:卢秀梅
联系电话:0854-5620110
联系地址:龙里县环北路县综治中心
附件:韦清海、莫策同志主要事迹材料
附件
韦清海、莫策主要事迹材料
韦清海,男,布依族,1988年10月出生,家住贵州省六枝特区落别乡长寨村四组,龙里县北部工业园区恒瑞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务工。
莫策,男,汉族,1971年11月出生,家住龙里县光明社区草原路小区4栋3单元2楼,西城社区第一党支部党员。
2024年6月10日,当日恰逢端午时节,韦清海所在的工厂休息,由于回家路途遥远,便留在了厂里,无聊之际,便独自一人前往大冲社区大土组钓鱼。而莫策也正巧约了自己的亲朋好友去大
上午 10 点 40 许,莫策发现有居民骑着三轮车经过,且三轮车已经在河坝边缘行驶,便提醒骑车的居民注意安全。过了10分钟左右,莫策听到有东西掉进河里的声音,丢下洗车
当问到为什么选择救人时,二人的答复如出一辙“这没什么了不起,相信如果是其他人,也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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