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章勇、李勇、熊为美、滕强、马勋建、彭平、孙华豹、张弦、曹鲜、李光荣、刘冬冬、肖芳、田源、熊东、赵吉东、曾凡涛、曾军、王各妹、张小梅、吴艳、李梦、葛亚鑫、朱启军、王雅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等规定,经核实,你们24人存在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我局向你们出具《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因联系方式、居住地变更等无法直接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
一、公告文书名称、人员信息、违规事项、需退回金额
1.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2号)。任章勇,身份证号:520221**********0791;你于2020年6月至2020年7月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保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物价补贴 ,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于重新就业且领取失业保险金、物价补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3405.66元(失业保险金3222元、物价补贴183.66元)。需退回金额:3405.66元。
2.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6号)。李勇,身份证号:520221**********2012;你于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保局领取的失业金保险金、物价补贴 ,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于重新就业且领取失业保险金、物价补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6516.5元(失业保险金6444元、物价补贴72.5元)。需退回金额:6516.5元。
3.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7号)。熊为美,身份证号:520221**********3922;你于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在六盘水市社钟山区社保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物价补贴 ,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于重新就业且领取失业保险金、物价补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4949元。(失业保险金4833元、物价补贴116元)。需退回金额:4949元。
4.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8号)。滕强,身份证号:500223**********6315;你于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保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于重新就业且领取失业保险金,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3222元。需退回金额:3222元。
5.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9号)。马勋建,身份证号:522427**********7394;你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保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于重新就业且领取失业保险金,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3222元。需退回金额:3222元。
6.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10号)。彭平,身份证号:522422**********4638;你于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保局领取的失业补助金 ,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于重新就业且领取失业补助金,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7734元。需退回金额:7734元。
7.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11号)。孙华豹,身份证号:520201**********0414;你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保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违反了《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十五条,属于重新就业且领取失业补助金,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7734元。需退回金额:7734元。
8.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13号)。张弦,身份证号:520201**********4824;你于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保局领取的失业金保险金、物价补贴 ,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于重新就业且领取失业保险金、物价补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24981.77元(失业保险金24165元、物价补贴816.77元)。需退回金额:24981.77元。
9.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19号)。曹鲜,身份证号:432502**********1757;你于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保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于重新就业且领取失业保险金,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4833元。需退回金额:4833元。
10.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20号)。李光荣,身份证号:522426**********4056;你于2021年4月至2021年5月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保局领取的失业补助金 ,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于重新就业且领取失业补助金,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2578元。需退回金额:2578元。
11.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21号)。刘冬冬,身份证号:520221**********0017;你于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保局领取的失业补助金 ,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于重新就业且领取失业补助金,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7734元。需退回金额:7734元。
12.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22号)。肖芳,身份证号:520201**********0425;你于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保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物价补贴 ,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于重新就业且领取失业保险金、物价补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19791.13元(失业保险金19332元、物价补贴459.13元)。需退回金额:19791.13元。
13.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24号)。田源,身份证号:520201**********4013;你于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保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于重新就业且领取失业保险金,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17721元。需退回金额:17721元。
14.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26号)。熊东,身份证号:520201**********5617;你于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保局领取的失业补助金 ,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于重新就业且领取失业补助金,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3867元。需退回金额:3867元。
15.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27号)。赵吉东,身份证号:520201**********4899;你于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保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于重新就业且领取失业保险金,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6444元。需退回金额:6444元。
16.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28号)。曾凡涛,身份证号:520201**********1653;你于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保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物价补贴 ,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于重新就业且领取失业保险金、物价补贴(失业保险金18716元、物价补贴637.94元),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19353.94。需退回金额:19353.94元。
17.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29号)。曾军,身份证号:520201**********4830;你于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保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于重新就业且领取失业保险金,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14499元。需退回金额:14499元。
18.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31号)。王各妹,身份证号:520201**********3240;你于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保局领取的失业补助金 ,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于重新就业且领取失业补助金,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2578元。需退回金额:2578元。
19.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32号)。张小梅,身份证号:429001**********3340;你于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保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物价补贴 ,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于重新就业且领取失业保险金、物价补贴(失业保险金9756元、物价补贴156.28元),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9912.28。需退回金额:9912.28元。
20.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33号)。吴艳,身份证号:522427**********708X;你于2022年4月至2022年5月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保局领取的失业补助金 ,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于重新就业且领取失业补助金,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1200元。需退回金额:1200元。
21.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35号)。李梦,身份证号:522428**********0840;你于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保局领取的失业补助金 ,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于重新就业且领取失业补助金,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2400元。需退回金额:2400元。
22.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36号)。葛亚鑫,身份证号:520201**********0412;你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保局领取的失业补助金 ,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于重新就业且领取失业补助金,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7734元。需退回金额:7734元。
23.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38号)。朱启军,身份证号:520201**********561X;你于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保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于重新就业且领取失业保险金,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5103元。需退回金额:5103元。
24.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024)39号)。王雅静,身份证号:522526**********262X;你于2021年12月至2021年12月在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保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于重新就业且领取失业保险金,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1611元。需退回金额:1611元。
二、退回期限和退回渠道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我单位正式告知你们,请你们于30日内将涉及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至六盘水市钟山区失业保险基金账户。
账户名称: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总支出户
银行账号:2410080629200020267-00000000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六盘水龙井支行
附 言: ***(姓名)+退回失业待遇资金
逾期拒不退还的(也未提出书面陈诉申辩意见的),将依法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理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若你们对上述事项有异议,可通过下述渠道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经办机构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新区政通路7号)
联系电话:0858-8957080
以上事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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