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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2024年武警部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告

信息分类:简章

考试地区:贵阳

考试类型:合同制

招录人数:

报名时间:1970年01月01日-01月01日

报名方式: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24年武警部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运输投送、装备维修、物资器材储存、军犬繁育、信息通信等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岗位。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军队文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近3年作为军队文职人员拟录用对象公示后,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

(7)被军队用人单位或者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

(8)现役军人(公告发布之日);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聘用为文职人员的。

2024年夏秋季和冬季退役士兵请关注强军网面向退役士兵专项招录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告和计划。

已与国家、地方和军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社会人才征得所在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报考。考核考试时,本人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组织或者人事部门公章);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在与军队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前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军队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军队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同一用人单位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军队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力资源、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军事设施等敏感岗位。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条件。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有关规定。岗位要求中共预备党员的,在公告发布之日,报考人员政治面貌应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

(二)资格条件。技术工专业技能三级至五级岗位,应当分别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普通工岗位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水平或者工作能力。

(三)学历条件。应当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其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可以报考对学历不作全日制要求的文职人员岗位。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的,必须以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学历及对应专业报考。第二学位满足岗位条件要求的可以报考。不得以辅修专业学位报考。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其中高学历的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报考人员一般应当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对应的所学专业。岗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且限定专业的,考生为没有大专学习阶段的本科以上学历考生,其本科所学专业应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明确的所报考岗位大专专业对应的接续本科专业范围内。

(四)年龄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0日至2006年8月9日期间出生)。

(五)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规定的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检标准条件。其中,身高标准总体执行《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文职人员选拔需要适当放宽,但男性不得低于160厘米、女性不得低于155厘米。

(六)其他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其中,报考岗位有准驾车型要求的,报考人员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范围应当涵盖岗位要求的准驾车型。

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七)优待条件。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且取得有效考试成绩的下列人员,考试成绩享受加分优待:

(1)军队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加10分。

(2)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的社会用工(截至2024年8月9日),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加5分。当年退役军人是指2023年度武警部队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之日,至2024年度武警部队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之日期间退役的军人(退役命令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至2024年8月15日)。

(3)参加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机关部门批准的作战、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社会用工和退役军人,经派出用人单位鉴定表现突出的,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加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加10分。

报考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规定加分情形的,考试成绩加分分数不累计,按照最高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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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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