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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黔东南州民营经济组织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直各有关部门、企业:  

根据省、州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部署安排,为进一步做好黔东南州2024年度民营经济组织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评审结果适用范围

(一)评审对象

黔东南州民营经济组织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职称评审对象是指与州内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稳定就业并在贵州省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一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结果适用范围

民营经济组织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区别于其他各职称系列的社会化评审,其评审结果在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范围内使用。

(三)评审系列和专业

我州组织开展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贵州省已经明确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系列和专业(如:建筑工程类初级和中级、安全工程类、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类),不开展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评审。

二、评审标准和方式

(一)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按照《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文件附件《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附件1)执行。

(二)评审方式

今年黔东南州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项职称评审继续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rcrs.gzsrs.cn:9999/ips)线上开展,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建黔东南州民营经济组织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委会开展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代评初级、中级)。评委会采取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答辩、面试等形式开展评审,申报中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答辩。

三、严明个人和单位责任

(一)申报人认真落实个人主体责任

各县(市)、各单位要强化督促指导,压实申报人员作为职称申报主体的责任,确保对个人申报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督促申报人按规定完成申报。凡申报评审出现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已经通过评审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撤销其相应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个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1.申报人系统账号创建和关联。从2024年7月1日起,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访问系统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用人单位经办账号不再具备为职称申报人员创建个人账号的功能。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

2.及时登录维护信息和上传材料。申报人完成账号创建和关联后可登录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申报人员要按照《黔东南州2024年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计划》(附件2)时限要求,在9月20日8:00至11月3日24:00时间段内上传申报材料,在11月4日8:00-11月8日17:00时间段内完成点击“申报”。申报人上传材料准备就绪的也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

3.申报人自行完成论文查重。今年系统嵌入了第三方知名学术平台论文查重服务功能,申报人须依托该学术平台对申报材料中提交的学术论文进行查重,查重费用由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收取。

4.及时补充完善材料。申报材料一经提交申报人不得自行变更,但在单位内部核验为“不通过”退回申报人环节可进行修正。申报人要确保填报的本人基本信息准确无误,认真对照评审条件相关规定,并结合要求规范上传申报材料,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信息填报有误导致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能通过政策性审查。

(二)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推荐审核责任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作为推荐和第一审核责任主体,要认真按照评审文件和“申报材料填写及附件要求”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好材料审查第一关,切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用人单位审核发现申报人填报错误、被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要填写审查意见,并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风险提示,或被风险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用人单位须签订单位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违规进行推荐的,要记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单位(线下)和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

(三)流转单位在时限内完成流转

各流转单位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四、申报材料上传要求和评审缴费

(一)申报材料上传要求

申报人根据《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相关规定,并结合《黔东南州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材料填写及附件要求》(附件3)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二)评审费缴纳

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统一通过职称子系统收缴。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文件规定,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350元/人,中级250元/人,初级80元/人。评委会确认接收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须在12月2日24:00前完成扫码缴费,缴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五、相关事项

(一)有关政策

1.我省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10号)文件精神,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二)继续教育

从今年起,继续教育登记、管理依托系统继续教育管理功能模块全程在线上进行。各县(市)、各单位要督促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各单位可依托凯里学院(网址:https://www.kluniv.edu.cn/

jxjyxy)、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s://gzqdn.brjxjy.com)、贵州理工学院(网址:https://gzlg.chinahrt.com/)等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开设相关培训班,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平台

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须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的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根据评审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年限提交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最多不超过5年。具体学时登记依照《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4)和《关于下发

(三)政策性审查补充材料

评委会在政策性审查完成后对未通过人员在系统和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未通过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登录系统根据政策性审查意见补充相关材料,补充材料提交后需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各有关单位要督促申报人登录系统追踪申报进程,及时关注系统中政策性审查和后期评委会专家评审结果公示信息。

(四)任职年限计算

2024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丁红波   联系电话:0855-8250274


附件1.《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doc

附件2.黔东南州2024年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计划.xls

附件3.黔东南州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材料填写及附件要求.docx

附件4.《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5.《关于下发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6.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联系方式.xlsx

附件7.贵州省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8.关于民营经济组织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的情况说明(模板).doc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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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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