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促进基层工作人员有序流动,充分调动乡镇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按照《清镇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清组通字〔2013〕22号)文件规定,面向我市乡镇公开遴选市直部门(含街道)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共计42个。其中:行政职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40个。(详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
1.行政职位的报考范围为我市乡(镇)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干部(市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在此次遴选范围)。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报考范围为我市乡(镇)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干部(市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不在此次遴选范围)。
三、遴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遴选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报考人员须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职务与职级条件、基层工作年限、任职经历和工作能力等相关要求。
4.报考人员须征求所在乡镇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
5.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人员含见习期不定等次)。
7.公务员须具有乡镇工作经历5年以上(含试用期,录用前在乡镇、村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8.事业人员须具有乡镇工作经历3年以上(含试用期,录用前在乡镇、村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服务中心选调到乡镇的同志不受此限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时间计算截至到2021年12月31日。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不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9.遴选调动(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综合素能测试、面试、考察、会议研究、公示、调动(聘用)的程序进行。不参加任一环节,取消遴选资格。
(一)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4日。通过“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qz.gov.cn)”、电子政务网站公布遴选公告。各乡(镇)要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人选积极报名参加遴选。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根据遴选公告要求,下载《清镇市2021年市直部门(含街道)面向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于2021年6月5日至6月6日9:00—17:00期间到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各遴选单位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对照遴选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工作经历证明、奖励性加分印证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经所在乡镇党委同意报考并加盖印章的《报名表》原件。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遴选计划数之比小于或等于1:1的,取消或削减该岗位遴选计划数。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及奖励性加分情况由清镇市2021年市直部门(含街道)面向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站、电子政务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遴选环节的资格。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遴选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奖励性加分
由清镇市2021年市直部门(含街道)面向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核通过的奖励性加分分值按10%计入个人遴选总成绩。
奖励性加分总分100分,具备下列条件的予以相应加分见附件
(三)综合素能测试
由清镇市2021年市直部门(含街道)面向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报名情况,制定综合素能测试具体测试内容,综合素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具体测试内容见公告。按40%计入个人遴选总成绩。
综合素能测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报考人员进入下一遴选环节资格。
(四)面试
以综合素能测试分数、奖励性加分分数折算后的合计分数从高到低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遴选计划数不高于5:1、不低于1: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其中面试人员数与遴选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须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素能测试分数、奖励性加分分数折算后合计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工作由各遴选机关在招考领导小组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完成。重点测试面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竞岗演说、现场答辩、实地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等形式进行,也可采取其他符合岗位特点和要求的方式开展。面试成绩按50%计入个人遴选总成绩。
(五)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奖励性加分占10%、综合素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50%合并计算(综合成绩=奖励性加分成绩*10%+综合素能测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50%)。奖励性加分成绩、综合素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考察
遴选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名次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应多于遴选职位计划数,但最高不得高于3:1。遴选岗位只有1人进入考察环节的可按1:1进行考察。
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德”的真实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在编在岗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一般要到其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才素质、工作实绩、一贯表现及职位匹配度等出具综合考察报告,提出职位比较人选,作为确定拟遴选人员的重要依据。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经遴选机关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并报清镇市2021年市直部门(含街道)面向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拟遴选人员。遴选机关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某一职位确无合适人选的,报经清镇市2021年市直部门(含街道)面向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放弃该职位遴选计划。
(七)公示
由清镇市2021年市直部门(含街道)面向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确定的拟遴选人员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站、电子政务网站上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告。
(八)调动和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各遴选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办理人事调动(聘用)及工资转移。其中,事业人员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津贴、补贴按未定级人员标准执行,待到新单位完成岗位聘任后,再按照新聘任岗位执行相应工资待遇。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公开遴选,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五、其他要求
1.所有参加遴选的人员必须经所在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2.遴选的事业人员岗位聘任根据人事调配规定及调入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遴选人员参加面试后一律不得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资格。放弃遴选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各级遴选及调动。
3.报考人员须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及时了解遴选工作的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若因报考者不及时查询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4.疫情防控按当前国家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执行。
5.本次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6.遴选工作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系列职称评审、人事考务工作费用规范表的通知》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在遴选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咨询电话:0851-82525273(市委组织部)
0851-82514991(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1-82522530 (市纪委、市监委)
七、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清镇市2021年市直部门(含街道)面向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点击下载>>>
1、2021年清镇市市直部门含街道公开遴选乡镇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2021年清镇市市直部门含街道面向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清镇市2021年市直部门(含街道)面向乡镇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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