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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从江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招聘25名备案编制人员(12月19日至25日报名)




为加快推进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妇幼保健多层次的需求。结合我院人才需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备案编制人员。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卫健局的统筹领导下由县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严格按照“三公开”制度执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从江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备案编制人员,具体招聘职位详见《从江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从江县人民政府网、从江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等各大网络招聘网站及公示公告栏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备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作全日制要求。

4.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5.报考相应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岗位要求最基本的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公职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在职在编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电邮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2.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9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3.现场报名地点:从江县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五楼办公室(銮里大道旁)。

4.现场报名要求:

(1)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2)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4)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2),以及近期免冠1英寸正面彩色证件照2张;

(5)需提供工作经历的岗位提交原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经历盖章证明并附出具证明人手写签名及电话号码;

(6)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具体岗位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要求为准;

(7)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和《报名表》,确定报考岗位。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电邮报名:报名人员于2020年12月19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统一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近期免冠1英寸正面彩色电子照片及工作经验证明等相关材料发至邮箱cjxfy6411878@163.com。

6.报名费:每人100元人民币,作为招聘工作各项费用。现场报名的考生由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当场初审报名资料后现场收费,电邮报名人员由工作人员初审报名资料后邮件通知缴费,缴费方式为微信缴费,具体以《从江县妇幼保健院备案制招聘电邮报名缴费说明》(附件4)为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审查工作分为初审和复审。

1.初审:资格审查在报名阶段进行,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岗位要求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已通过相关资格考试但未发放证书的,须提供认证机构的有效证明)。

2.复审: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复审,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需提供毕业证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1份(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在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进行一轮依次递补。

3.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直接进入面试。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详见岗位一览表)。

(3)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7日0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由本人持身份证于2020年12月26日08:00-18:00到从江县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五楼院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5)笔试要求: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6)需要参加笔试考试的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1)面试实行分类面试。卫生类岗位(招聘岗位代码:202001-202007)入围面试考生统一以答辩的方式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结构化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其他类考生(招聘岗位代码:202008)入围面试考生统一以答辩的方式进行综合知识结构化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因笔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情况导致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余下参加笔试的考生可递补进入面试。

(3)面试(或专业测试)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4)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七、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50%。

2.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以笔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如总分数成绩中,笔试和面试成绩一致的,重新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成绩并列的,再次进行面试。

4.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分数需达到所在考场面试总成绩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5.参加笔试进入面试但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八、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考试结束后,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2.体检费用:体检工作由从江县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05〕181号、黔人社厅发〔2005〕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体检要求:体检工作由从江县妇幼保健院自行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需自带一张近期彩色免冠1英寸照片在规定时间、规定医院进行体检,除指定体检医院外其他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4.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督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5.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从江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6.体检考生因孕期未能完成相关体检项目,保留该职位,待产后身体恢复补检相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即可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7.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从江县卫健局、从江县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参照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审有关规定进行。

有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本方案规定条件依次递补。

十、公示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从江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录用招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确定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

通过招考录取的人员聘用按《劳动合同法》确定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聘用考核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聘用到从江县妇幼保健院工作后,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前需完成试用期考核结论。试用期考核在医务科、护理部指导参与下由科主任、带教组长、带教老师共同完成。试用期考核合格,由招聘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即可正式聘用为备案编制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期满,从江县妇幼保健院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和被聘用者在聘用期的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备案编制人员除参加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录用外,聘用期内不得提出辞职,如因特殊原因需辞职的,经从江县妇幼保健院同意后,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处理。

十二、待遇

录用的备案编制人员福利待遇参照编制内人员待遇以实际情况为准。

十三、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禁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报考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关系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设立监督电话,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招聘程序,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5-6411878(从江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6411388(从江县卫健局办公室)

十五、方案未尽事宜,由从江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从江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岗位一览表  .xlsx

附件2:
从江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
工作经历.docx

附件4.从江县妇幼保健院备案制招聘电邮报名缴费说明.docx


从江县妇幼保健院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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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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