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惠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县人民武装部党委,贵州盛华职业学院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贵州省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调数量
公开选调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为管理岗位人员)。选调职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惠水县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垂管部门)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通过试用期考核转为正式工作人员;公务员报考须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在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且报考事业岗位须签订放弃公务员身份承诺书;
3.近两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新参加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人员);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及以上学位;
5.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具体要求见附表1);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不符合公开选调对象、公开选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公开选调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5日至3月18日8:30—18:00。
2.报名地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
(3)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
(4)所报岗位要求的其它佐证资料。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分别开展报名审核工作。
(二)资格审查
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能多报。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测试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公开选调职位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视报名情况减少或取消该职位公开选调人数。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
(三)测试
测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主要测试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商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2022年3月19日上午9:00—11:30
(如遇重大活动时间有变将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惠水县思源实验学校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选与各职位计划公开选调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察
根据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选调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考察,分数并列的由选调单位提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经考察无合适人选或入选人选放弃公开选调资格的,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商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报请本单位党组(或领导班子)研究后,再确定是否递补及递补名额。递补人选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考察。
(五)办理调动手续
经考察合格的,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
(一)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提高对公开选调工作的认识,做好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宣传和动员工作。
(三)通过公开选调调入的人员,除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进行调整的,两年内个人不得申请调动。
(四)未尽事宜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商县委组织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
联系人: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惠晶,联系电话:0854—6228693;
县政协办公室蒙洁,联系电话:0854—6226826;
县委统战部陈瑶,联系电话:0854—6221132;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冷罗成,联系电话:0854—6222345。
附件:
惠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惠水县政协办公室
中共惠水县委统战部
惠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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