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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2020年正安县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2020年10月21日至2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推进公安辅警改革。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县公安工作发展需要,经正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正安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政审、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30人,其中勤务类岗位20人,分别为勤务类01岗10人、勤务类02岗10人; 文职类岗位10人。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9年10月1日前落户正安户籍,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的精神,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002年10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4.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5.具有公安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文职类: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勤务类: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2.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不能正确认识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记录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因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正安县公安局新大楼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正安县人民政府网、正安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个人健康承诺书,填写完整信息打印带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表(纸质档和电子档)、毕业证、学信网学历备案表、身份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个人征信报告、退伍证(仅限退役军人)及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蓝底证件照电子档(宽3cm高3.9cm)。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加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费用100元,统一采用现金收取的方式。

6.准考证领取: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者于2020年11月5日至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在正安县公安局新大楼二楼213办公室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加分)审查

1.审查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审查地点:正安县公安局新大楼一楼大厅。

3.资料审查:资格审核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审核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和条件,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4.身高测量:医务人员、现场督查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身高测量,医务人员和现场督查人员签字确认,经测量身高达到标准的,进入下一环节;测量不合格的,不予报名。

5.加分条件:具备下列加分条件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同一类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2分,总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3分。加分分值计入总成绩。

(1)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加1分;

(2)退役军人加1分;退役军人在部队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加2分;

(3)烈士、英模子女加1分;

(4)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C证及以上人员加2分。

(5)截止简章发布之日仍在正安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人员加1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加分,逾期未提交加分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条件不符合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体能测试

此项测试为过关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体能测试分值需达到40分,才能进入招考下一环节。

1.体能测试时间:2020年11月7日9:00-下午结束。

2.体能测试地点:正安县第一中学运动场

3.体能测试项目:男子1500米跑,女子800米跑。

4.体能测试标准:体能测试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5.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中有异议、举报的,应在体能测试过程中或在体能测试结束离开测试场地前当场向在场的仲裁组提出,对离开体能测试场地后再提出异议、举报等申请的,不予受理。

6.结果公示:考生体能测试成绩在正安县人民政府网、正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11月15日9:00-11:00。

2.笔试地点:正安县第一中学

3.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4.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5.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结果公示:考生体能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按照所报考的职务类别规定的百分比值,加上加分分值三项分值在正安县人民政府网、正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五)面试

体能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依据所报考的职务类别规定的百分比值折算后,加上加分分值三项分值从高到低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环节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对象。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如勤务类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体测成绩高的进入面试,体测成绩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面试,两者都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如文职类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进入面试,两者都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100分)

4.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面试内容:考察应试者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情景处理能力等。

6.成绩公示: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签字确认,如有异议考生须当场提出,对离开面试考场后再提出异议、举报等申请的不予受理。

(六)总成绩计算

1.计算方法:文职类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50%+加分(顶格3分)+面试成绩×20%;勤务类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30%+加分(顶格3分)+面试成绩×2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2.成绩公示:总成绩将在正安县人民政府网、正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的考生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七)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以下五个方面考察:

1.受过刑事处罚、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不能正确认识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从事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因政审不合格(含自愿放弃的)导致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根据该职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后进入政审。

(八)体检

1.体检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

2.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若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本人可向考务办书面申请复检,经考务办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一次。复检结果由复检监督人员和体检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复检监督人员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检结果。

3.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空缺职位由该职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正安县人民政府网、正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5.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公示与聘用

1.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考试、体检、政审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在正安县人民政府网、正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有反映问题经调查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经调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确定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三十九条、四十条之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五、薪酬待遇

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正安县公安局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实施方案(试行)》执行,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绩效考核奖金根据本年度政府财政情况,由县公安局研究决定。

六、管理使用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警纪警规对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二)用工形式采取正安县公安局直接与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经以上程序聘用为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的,应服从正安县公安局工作岗位安排。

七、监督及要求

(一)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局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二) 对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 招聘工作期间,考务办对各项事宜在正安县人民政府网、正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未及时阅读指定网站和相关公众号上发布的招聘信息以及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在体能测试、面试中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对笔试中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三天公示期内提出,逾期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和体检均需带上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九、特别提示

考生必须签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个人健康承诺书》,在考试当天应全程戴口罩(体能测试期间不戴口罩),入场时要出示“贵州健康码”,该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其中对从县外返回正安参加考试人员的防疫要求如下:

1.从境外返回未满14天的人员,不能参加考试;从境外返回已满14天的人员,需持7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阳性的不能参加考试;

2.从其它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入正第1日在首站进行第一次核酸检测(持有七天内的核酸检测呈阴性结果的合法证明均有效),建议居家观察7日,并于第7日在正安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参加考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能参加考试;

3.其它低风险地区返回人员,“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可直接参加考试。

4.上述核酸检测费用自行负责。

十、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二)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085201914

监督电话:0852-26402606

附件:

1.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xls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个人健康承诺书.docx



     正安县2020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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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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