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州组通〔2019〕125号)文件精神,按照州委编办下达的进人计划,并报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州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州公开考聘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考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考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州司法局事业人员考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黔西南州司法局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疫情防疫方案》(附件3)执行。
二、考聘原则和程序
考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编制考聘计划、发布考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考聘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法律援助中心,管理人员2名,具体职位详见《黔西南州司法局2020年公开考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考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聘对象
黔西南州党政群、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且在编在岗。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在编在岗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担任现职不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2.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5.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6.曾受党政纪处分或近两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正在接受司法、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8.不符合此次考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按照《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相关规定,存在回避情形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考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8月2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将需提交的材料发送至邮箱:qxnsfjkp@163.com。
联系电话: 0859-3663701 16685091024(张老师)
(二)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审查分为两个环节,分别是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
线上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
(1)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报考的,需提供本人亲笔撰写的一旦录取则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承诺书;
(5)《黔西南州司法局2020年公开考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扫描件,纸质版的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单位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6)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电子版。
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影响考聘的,责任自负。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考。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资格审查意见由考聘领导小组于2020年8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
原则上按报名人数3:1的比例进行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降低或取消该职位的考聘计划。
2.资格复审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复审后立即发放面试准考证。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报考的,需提供本人亲笔撰写的一旦录取则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承诺书;
(5)《黔西南州司法局2020年公开考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需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单位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予以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聘过程,如有资格不符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聘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1.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0年9月3日-9月4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聘资格。
地点:兴义市建设路22号(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2.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1)笔试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和公文写作。
(3)笔试时间:2020年9月5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若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形式。面试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准考证》是考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
3.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综合成绩=(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站”中的黔西南州司法局页面“政策文件”栏目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http://www.qxn.gov.cn/zwgk/zfjg/zsfj_5135085/bmxxgkml_5135088/bmgg_5135093/)
(五)体检
体检统一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体检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体检指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自愿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三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通过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重点考察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和现实表现。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考察的考察对象,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放弃考察的考察对象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三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及聘用审批
1.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3.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将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库。
六、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聘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聘方案》规定的考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从事考聘工作的人员凡有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无论进入考聘的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考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司法局事业人员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3814728
监督电话:0859-3119369
附件:
1.黔西南州司法局2020年公开考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
2.黔西南州司法局2020年公开考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3.黔西南州司法局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疫情防疫方案
黔西南州司法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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